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四大件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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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四大件设备管理制度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四大件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四大件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四大件设备安全运行、密切配合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是贯彻执行本细则的第一责任者,机电科长、分管四大件机电副科长和主管四大件工程师(技术员)应对四大件设备维护、管理的维修、钳、电工及操作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人车跟车工等都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所有负责四大件设备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各矿机电科、运输区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均应严格监

2、督和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者应及时制止,对严重者要予以处理。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的行为,都有权杜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第四条 各机房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第二章 2米及以上绞车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设备装置第五条 根据规程403条规定,每一部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七项保护装置,并保持装置齐全,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1、防止过卷装置:必须装设两套,即井口井架上一套,机房深度指示器一套、两套过卷开关均能同时保证,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卸载位置0.5M时安全闸可靠动作。 2、防止过速装置:过速装置应能保证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过程的15%时,安全闸能可靠动作。 3、过负

3、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当提升速度超过3M/S时,提升机必须装设速度限制器。在提升速度超过给定速度的10%时,限速继电器应动作,实现安全制动。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的传动系统发生断轴、脱销等故障,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瓦过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限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7、对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8、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定量控制。井口煤仓应装设满仓保护,仓满时报警或自动断电。 第六条 凡是单线制动系统(即一付闸瓦同时闸住两只滚筒的制动系统,主要系指角移式制动器)应加装小抱闸,并确保小抱闸只有在紧急制动时且滞动后安全闸0.5-0.7秒

4、情况下才准发生动作,其制动力矩的选择应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要求。 第七条 斜井提升倾角小于30,且其制动型式为盘形闸时,应采用二级制动。 第八条 凡有负力提升的主井提升系统(如下放电机车等大型重物时可能为负力提升)和斜井提人系统,必须加装动力制动装置,并至少要能保证主回路断电以后动力制动能人工投入。 第九条 所有提人容器,都应装设可靠的断绳保护装置(基建井临时罐笼不在限)斜井人车的断绳保护装置要求既能自动动作,也能人工动作,否则,不准使用。 第十条 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的连接装置,应逐步推广锲形连接装置。 第十一条 立井提升采用罐笼时,中间水平严禁安装托罐闸,罐笼内应设置功能可靠的腰卡和地锁

5、(脚卡),腰卡和地锁只有在提升容器到达卸载位置时才能自动或人工打开。 第十二条 需要上下人员的罐笼,进出口两头必须调协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提超过250毫米,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毫米。罐门不得向外开。 第十三条 立井罐笼提升系统的井口和各水平进出罐处轨道上均应装设复式阻车器,确保每次只能放一只煤桶进罐。 第十四条 立井采用罐笼、吊桶或其它容器提升时,必须有导向设施,导向设施的敷设应符合规定要求,如果导向设施采用钢丝绳时,每100米钢丝绳的张紧力的不得小于1吨,每根导向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0N/M,各导向绳张紧力差不小于5%,内侧张紧力大,

6、外侧张紧力小。 第十五条 立井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的井壁导向绳、井架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表5规定,如果小于表5规定,必须装设防撞绳,在装设防撞绳后,提升容器间的最小间隙也得小于200毫米。 第十六条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根据规程393条要求装设信号及信号锁装置,信号应声光兼备,并能显示提升水平。同时,还应设置与正常工作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紧急音响停车信号,紧急信号可由井口、井底和各中间提升水平直接向绞车房发放。 第十七条 为了降低提升容器在主绳发生断绳事故后的减速度,保证提升容器内人员的安全,不论主井或斜井,凡需要担负升降人员任务的,均应装设缓冲机构,缓冲机构要按

7、有关要求调试好,并经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井底罐窝进出口必须装设可靠的安全栏或安全门(手动或自动均可行),防止人员撞入罐窝。立井提升井窝要逐步改装符合“规程”要求的过放距离。 第二节 维护、使用和管理第十九条 各矿机电科应指定一名副科长分管四大件工作,并配备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专管四大件技术工作。成立四大件钳、电维修专业组,专门负责四大件维修、检修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上岗,各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一次;机电科分管副科长每月检查三次,主管技术人员至少每三天巡回检查一次,对提升机房的值班记录、检修记录、安全装置等,应详细审查。 第二十条 加强对提升系统的检查维护

8、,确保安全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动作可靠,每天必须保证各提升系统有不少于1.5-2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完成规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每月各提升系统应有8-16小时,停车检修。无特殊情况(如井下发生事故)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凡没有按要求日检、月检、导致设备发生事故的,由矿长负责;矿上已给检修时间,但机电、运输部门检修质量差或检修人员不负责任,隐患没有及时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主管四大件技术人员和检修工责任。日常检修,要严格按规程第435条进行。检修时要作好详细记录,检修后,要将检修记录整理,记入该设备档案,以备查核。 第二十一条 对罐笼防坠器和斜井人车抓铺器,开动机构和传动机构必

9、须每日检查一次,使其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罐笼防坠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静止松绳抓捕试验,斜井人车防坠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以便检查所有零部件的动作情况。使用中的提升容器防坠器经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为了防止罐笼防坠器滑道、轴承因雨水、湿气、灰尘的侵蚀生锈、影响滑楔的运动,每月必须解体检查加油一次。 第二十二条 使用钢丝绳罐道的立井提升井筒;应确保每根罐道绳的位置尺寸不超过设计允许值,更换罐道绳时,应测量并调整好其位置尺寸。要加强对罐道绳及其下端悬挂重锤的检查,及时清除其下部堆积的煤泥、杂物,使其保持悬垂状态,悬挂重锤的重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

10、十三条 对罐道绳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兼作制动绳的靠近井底,井口和各提升水平附近一段罐道绳,必须要特别加强检查,断丝和磨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立即更换。考虑到井筒滴水和有害气体对钢丝绳造成的严重腐蚀这一情况,凡兼作制动绳用的罐道绳,使用时间达到三年的,其磨损和断丝未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更换标准,也必须予以更换。不作制动绳用的罐道绳,从悬挂之日算起,其悬挂期也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四条 在使用钢丝绳罐道并以托罐闸承罐的立井中,由于罐笼在各水平落罐时主绳松驰使抓捕器频繁动作导致该处罐笼道绳加速损坏,影响罐道绳的使用寿命。因此,必须每年将罐道绳上、下移动一个位置,每次移动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

11、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更换罐道丝绳,制动钢绳及防撞绳时,必须要事先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换绳时机电科主管副科长或主管技术人员应到现场组织指挥,矿安全科应派人现场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严防发生坠绳事故。 第二十六条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对钢丝绳偏心环连结处5米以内要特别加强检查,发现断丝超过规定,应錾去绳头。今后,立井提升和斜井提物即便断丝及磨损未超过规定,也必须每三个月錾绳头一次,斜井提人兼提物每二个月錾绳头一次。新更换钢丝绳或錾去绳头,绳卡必须紧固可靠,并且在使用一个班以后,重新收紧一次。 第二十七条 对

12、防撞钢丝绳,每月必须以0.5米/秒以下的速度详细检查一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钢丝绳总断面积的25%,或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予更换。但从悬挂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 第二十八条 立井提升容器使用的悬挂装置(例如偏心环、保险链及销轴等)必须每月详细检查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其连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 第二十九条 对制动、过卷、松绳、信号闭锁、过速、低速、过流、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鉴定、整定一次,其整定值不经各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任意调整。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提升信号工、摘挂钩工、提升司机、维修电、钳工的管理、提升司机和信号工,摘挂钩工应经培

13、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才能单独作业,严禁由无证人员顶岗作业,否则,发生事故要追查单位领导和派工人员的责任。提升人员时要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工作制度,严禁提人时监护司机离开监护岗位或互相谈话。 第三十一条 提升绞车的安全装置及其有关技术参数,每年应由集团公司机电处组织检查一次,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并及时整理好测定资料下发各矿,各矿机电科应按检查和测定资料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其处理期限不得超过测定当年年底。 第三十二条 对提升机、井筒装备和其它辅助设施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应由包括司机、维修钳电工、信号工、摘挂钩工在内的包机组承包,要确保设备设计机房等都符合标准化要求,杜绝提升系统发生重大机电事

14、故。第三节 培训和资料第三十三条 每一提升机房应具备如下资料:设备和设施的技术档案、大中修记录、日检和月检记录、司机巡回检查记录、提升系统事故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以及设备安装总图、制动系统图、控制系统图和司机巡回检查部位图。 第三十四条 每一提升机房应建立如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定期检修制。机电科长每月要检查一次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在设备运行日志上签署整改意见并签名。 第三十五条 每次设备或设施检修时,应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更换零部件名称,检修前后的技术数据及涉及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资料,检修后一星期内主管技术人员应将记录收集整理并记入设备的技术档案。

15、第三十六条 提升司机应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工种业务的人员担任,挑选新司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和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对提升司机每年应由机电科轮训一次。每个司机除应能准确无误地独立操作本设备外,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和动作原理,并能处理设备的一般故障。第三章 空气压缩机第三十七条 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检查,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 第三十八条 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时,应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并装设超温保护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有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 第三十九条 压缩机油必须作闪点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压

16、缩机的闪点不得低于21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第四章 主排水泵第四十条 各主排泵水泵必须及时检修,达到台台完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以及配电设备)应满足规程第278条要求,满足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主排泵进行一次联泵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有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贯通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四十三条 水仓、沉淀池、水沟以及泵房内水井、吸水井与进水通道的淤泥,应由矿长负责组织,每年至少清理2次。在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第五章 主通风机第四十四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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