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成立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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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共同设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注释: 简称 “公司”或“南京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出资 50万元人民币合资成立公司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出资 40万人民币,乙方出资 10 万人民币和相 关技术。第二条:股份配额甲方占公司60%的股份,乙方占公司 40%股份。第三条:在公司成立后个月内,乙方增资 17万元,甲乙双方所占的股份比例不 变。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确定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占训。第五条:公司人员配置甲方派往南京公司两名工作人员,一名出纳或者会计人员,一名公司管理人 员,工资均由南京公司支付。南京公司的其他人员配置情况将根据公司成立计

2、划中人数配置,成立初期人员不超过 8 人,技术人员暂不超过 2 人,其余技术 人员按照兼职方式引入,销售 2 人,出纳或会计 1 名,行政 1 名。第六条:责任和权利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定新公司名称。 乙方负责公司具体运营,产品维护和新产 品开发等工作,甲方派驻1 名出纳或者会计人员管理公司的账目或财务。甲方负责产品的独立销售,同时乙方也要自行解决产品的销路。甲方独立销售 将按照公司具体合同执行。甲乙双方通过电话会议,网络会议或见面讨论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和财 务情况。乙方及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汇总通过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发往甲 方。甲乙双方具有任何时候了解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企业规划的权

3、利。甲乙双方按照所占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利益、分担公司的损失。第七条:公司经营公司将按照年度规划运营。该规划在每年初由乙方制定,然后交由甲乙双方签 字并确认。甲乙双方未确认的企业规划,公司将维持按照上一年度规划继续执 行。产品研发和立项:每年第一个季度根据上一年度产品和市场情况,参照企业规 划及时确立新的研发项目。合伙公司经营期限为至少 1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条: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双方本着互信,互惠,公平,认真 的精神成立公司,营运过程中的矛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起诉 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生效。甲方

4、:签字:日期:律师你好,你帮忙看下,注:第一点:公司派两名人员,一名财务,一名公司管理人员第二点:公司注资,原因是对方刚创业,只能出资 10万,根据公司经济发展效 益后期公司需要增资,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出资 40%你看怎么写第三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刘占训第四点:盈利与风险甲方点 60%与方占 40% 乙方: 签字: 日期:篇二:合作成立公司协议书合作成立公司协议书第一章 总 则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丙方: 身份证

5、号码: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 建立和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 新公司)。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 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6、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 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丙方:以现金人民 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 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 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

7、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 资料泄密给第三方。第七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8、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 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 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决定。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 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方担任或委派,对

9、公司股东 负责。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 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 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 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 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 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 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 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 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 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

10、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第九章 合作期限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 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第十章 特殊约定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 低于 %,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 于 %。第二十玖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并于每 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

11、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 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 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 关技术资料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第三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 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资

12、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第三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 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各方,并应 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 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 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

13、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地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 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 行。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 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第三十玖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 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 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

14、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 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新公司留存一份,具同等 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篇三:合伙成立公司协议合作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一、新公司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1、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2、新公司的住所地为:

15、(以工商登记为准)。3、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4、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新组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新组公司注册资本的%。5、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设公司的指定帐户。6、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7、甲乙双方约定,新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 ,负责 ;由 担任 ,负责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金额、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 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 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 有竞争业务的企业。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新公司股东。新公司股东按其 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分享利益、分担风险;(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合作成立公司协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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