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3838264 上传时间:2023-09-02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1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总图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用手册范本(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总 图 规 划 设 计 规 规 定 实 用 手 册目 录一、建设用地分类_ 2 二、建筑容量控制_ 2 三、退让道路红线_ 4 四、退让基地边界_ 5 五、控制建筑高度与面宽_ 6 六、总图布局要求_ 6 七、总图出入口设置_ 7 八、总图绿地面积_ 9 九、汽车、自行车停车位_ 10 十、建筑朝向与间距_ 10 十一、民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_ 13 十二、车库建筑防火间距_ 15 十三、厂库房、变配电站防火间距_ 18 十四、人防出入口与采光窗井防火间距_ 20十五、道路与消防车道_ 21十六、消防回车场地_ 22十七、消防登高场地_ 22十八、室外消防给水_ 22十九、区管线布置

2、_ 25二十、入口坡道围设置规定_ 25廿一、入口坡道坡度设置规定_ 26廿二、总图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深度_ 26廿三、总图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_ 27廿四、总图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深度_ 29廿五、规划主要指标计算规则_ 31廿六、规划主要术语解释_ 32一、建设用地分类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与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

3、住宅为主的用地。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与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与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C4),指体育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

4、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与附属设施等用地。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与其附属设施等用地。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

5、设施与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与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与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二、建筑容量控制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即建筑密度(D)和建筑容积率(FAR

6、)控制指标的总称。应不大于如下规定:(1)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20%,建筑容积率为0.4;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18%,建筑容积率为0.35;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18%,建筑容积率均为0.3。(2)其它低层居住建筑: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0.9;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27%,建筑容积率为0.8;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25%,建筑容积率均为0.7。 (3)多层居住建筑(含洒店式公寓):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33%,建筑容积率为1.8;中心城外环线之

7、间地区,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1.6;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1.4;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30%,建筑容积率均为1.0。(4)高层居住建筑(含洒店式公寓):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25%,建筑容积率为2.5;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25%,建筑容积率为2.0;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建筑密度为25%,建筑容积率为1.8;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30%,容积率均为1.0。 (5)多层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50%,

8、建筑容积率为2.0;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1.8;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1.6;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40%,建筑容积率均为1.2。(6)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4.0;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45%,建筑容积率为3.5;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建筑密度为40%,建筑容积率为2.5;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40%,建筑容积率均为1.2。(7)低层工业建筑(含一般通用厂房、

9、仓储建筑):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60%,建筑容积率为1.2;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50%,建筑容积率为1.0;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40%,建筑容积率均为1.0。(8)多层工业建筑(含一般通用厂房、仓储建筑):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45%,建筑容积率为2.0;中心城外环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40%,建筑容积率为1.6;中心城外环线以外地区的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其它地区,建筑密度均为35%,建筑容积率均为1.2。 (9)高层工业建筑(含一般通用厂房、仓储建筑):中心城环线以地区,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3.0;中心城外环

10、线之间地区,建筑密度为30%,建筑容积率为2.0。 2、建筑容积率折减率(J)规定如下:(1)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折减率为20%;(2)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5%。(3)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不大于7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0%。(4)建筑基地面积大于7000平方米不大于15000平方米,折减率为5%。(5)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不大于25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0%。(6)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5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0平方米,折减率为15%。3、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

11、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4、建筑基地未达到以下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1)低层居住建筑为500平方米;(2)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3)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4)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5、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面积,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且确认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等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面积的。6、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经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围进行扩建、加层。7、中心城的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