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部分要素表述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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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章程部分要素表述征求意见表相关要素具体表述其他建议表述学校发展定位方案1. 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哈尔滨大学。方案2. 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省内外知名的哈尔滨大学(地方本科大学)(2007年自评报告略作调整)方案3.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哈尔滨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方案1.培养敬业、诚信、学高、身正,具有人文情怀和工匠精神,掌握系统理论知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方案2. 培养基础扎实、专业精、能力强,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7年自评报告略作调整)领导体制第九条 方案1

2、.保障教授治学,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方案2.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学术委员会设置、组成、职权及运行规则第二十六条 方案1.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等。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按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详见哈尔滨学院章程(修订稿4)方案2.将第26条分解为四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由学

3、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详见哈尔滨学院章程(修订稿4)学院(部)学术管理体制第三十一条 方案1.经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表决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核准,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方案2.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第三十四条 方案1.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是学院(部)发展与改革中与治学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具有决策与咨询双重职责,是促进学院(部)落实“教授治学、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方案2.将第34、35条合并。学院(部)设立学术(教授)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委员会,依据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学校标识第五十六条 方案1.每年的9月23日(从校办档案室查阅的哈尔滨学院年度大事记档案资料显示,2005年9月23日上午8点30分,我校曾举办过庆祝哈尔滨学院成立五周年大会。)方案2.每年的3月22日(依据教育部批准成立哈尔滨学院的发文日期。详见关于同意建立哈尔滨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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