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避碰规则详解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3836254 上传时间:2023-11-12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2.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上避碰规则详解(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海上避碰规则详解海上避碰规则详解 2010年11月25日专业2010-11-25 17:59:05阅读0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 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 港口 江河 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分道通航制需由国际海事组织采纳后实行) 3 本规则各条 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 信号灯 号型或笛号 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 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4 为实施本规则

2、本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 凡经有关政府确定 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 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 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 位置 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规定 第二条 责任 1 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 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负责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 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当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 以及任何特殊情况 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就比方说操作受限和

3、失控) 碰撞危险是指如果继续航行将会发生碰撞的局面 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 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 第三条 一般定义 1 船舶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 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 帆船指任何驶帆的船舶 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 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 绳钓 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 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5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6 失去控制的船舶指由于某

4、种异常的情况(走锚) 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7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指由于工作性质 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 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包括 从事敷设 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 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从事疏浚 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 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 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8 限于吃水的船舶指由于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看起来很宽 但由于吃水不能太好地转向) 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9 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

5、系岸或搁浅(船舶一共就这四个状态) 10.船舶的 长度和 宽度 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操作相关) 11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 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用雷达发现目标不是互见) 12 能见度不良 一词 指任何由于雾霾 下雪 暴风雨 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有东西遮着视线才算 天黑不算) 第二章 驾驶和航行规则 第一节 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节各条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情况(不能因为看不见摸不着就说认为没有危险 要保持警戒) 第五条 僚望 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 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僚望 以便对局面和碰撞

6、危险(碰撞的可能性)作出充分的估计 第六条 安全航速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 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 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在决定安全航速时 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 能见度情况 通航密度 船舶的操纵性能(水深和纵横倾导致船舶操纵性能的改变) 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出现背景光降低了发现目标的可能) 风 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 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对备有雷达的船舶 还须考虑 雷达设备的特性 效率和局限性 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以足够的间隔切换雷达探测的距离) 海况 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抑制干扰的情况下要注意小

7、目标可能丢失) 在适当距离内 雷达对小船 浮水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除保持雷达监视外 还要注意僚望) 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 位置和动态(对目标进行一定的确认) 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观测中要结合僚望) 第七条碰撞危险 1 每一船舶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如有任何怀疑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 2 如装有雷达设备并可使用的话 则应正确予以使用 3 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 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要持续系统地进行观测) 4 在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 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 如果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

8、明显的变化 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航向交叉) 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 有时也可能存在这种危险 特别是在驶近一艘很大的船舶或拖带船组时 或是在近距离驶近他船时(即便是不构成相似三角 仍存在有危险) 第八条 避免碰撞的行动 1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如当时环境许可 应是积极地 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2 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航速的任何变动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海上判断相对运动不容易) 应避免对航向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老做小动作 ARPA雷达就很痛苦了) 3 如有足够的水域 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 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 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

9、另一紧迫局面(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 不能让其他船感觉要撞上了) 4 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 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 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 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 5 如须避免碰撞或须留有更多时间来估计局面 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有疑问情况又不明朗 就应该选择把船停住) 6 被认为是不得被妨碍的船舶同样有责任采取有效地避碰手段 就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来说 要根据当时环境留出足够的水域 即便是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正接近其他船舶并有碰撞的可能性时 第九条 狭水道 1 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 只要安全可行 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

10、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航道内靠右航行) 2 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 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3 从事捕渔的船舶 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可以捕鱼 但不能妨碍其他船通行) 4 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 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 可以使用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 5 在狭水道或航道内 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 则企图追越的船 应鸣放(企图右舷2长1短 企图左舷2长2短 )以表示本船的意图 被追越船如果同意 应鸣放(1长1短1长1短)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

11、的措施 如有怀疑 则可以鸣放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 追越船仍有给被追越船让路的义务 6 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 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 并鸣放声号(鸣放1长声 回答1长声) 7 任何船舶 如当时环境许可 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不要把航道占着) 第十条 分道通航制 1 本条适用于本组织所采纳的各分道通航制 2 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在相应的通航分道内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 尽可能让开通航分隔线或分隔带(不是紧迫危险尽量不进入) 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 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时 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3 船舶应尽可能避

12、免穿越通航分道 但如穿越 应尽可能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穿越 4 凡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的过境航行 通常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沿岸通航带 在分道制区域与海岸之间建立的区域 供沿岸航行船舶使用 过境船舶通常不使用) 但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和帆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较大的船在抵离位于沿岸通航带的港口 近岸设施 建筑物 引航站 或为了避免紧迫危险 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 5 除穿越船或者驶进或驶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 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 船舶在航道中行驶一般都处于紧迫局

13、面 随时可能发展成紧迫危险) 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是允许的 6 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 应特别谨慎 7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或其端部附近锚泊 8 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 应尽可能远离该区 9 从事捕鱼的船舶 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可进入航道和分隔带捕鱼) 10 帆船或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航道内机动船的机动较为困难) 11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当在从事作业时(航道疏浚或是航标维护) 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 可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第二节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节各条适用于互见中

14、的船舶 第十二条 帆船 让路船判定 先左舷后上风(左舷受风向右避让的幅度更大 上风比下风的感觉上动力更加足一些) 第十三条 追越 1 不论能见度如何 被追越船观测是否充分 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非机动船) 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 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看见尾灯看不见舷灯)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 即该船处于追越船的位置 3 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行动可能使他船认为是本船在追越) 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 4 追越船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 1 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15、时 各应向右转向 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 2 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 即在夜间 能看见他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 和两盏舷灯(舷灯可能由于距离太远不能看到) 在白天 发现他船形态时处在正对是 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 3 当一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局面有任何怀疑时 该船应假定确实存在这种局面 第十五条 交叉相遇局面 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 要让开右舷的船 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动 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辐度的行动 宽裕地让清他船 第十七条 直航船的行动 1 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 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 然而 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 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 以避免碰撞 2 当规定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