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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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辐射事故分级1.4 合用范围1.5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应急职责三辐射应急运行机制3.1 预警3.2 信息报送与处理3.3 指挥协调3.4 应急监测3.5 通报与信息发布3.6安全防护3.7应急终止和恢复3.8善后处置四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保障4.2财力保障4.3装备保障4.4治安保障4.5通信保障五监督管理5.1日常准备5.2预案演练5.3宣传培训5.4奖励与责任追究六附则6.1名词解释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预案解释部门 6.4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我县辐射

2、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响应行为,迅 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给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 事故分为特殊重大

3、(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普通(W级)四个等级。特殊重大辐射事故(I级):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 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 3人)急性 死亡。重大辐射事故(II级):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 2人)急性死亡或者 10人以上(含 10人)急性 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较大辐射事故(III级):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人以下(含 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普通辐射事故(W级):指W类、V类放射源丢

4、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1.4 合用范围1.4.1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1.4.2 对本县可能造成影响的国内、国外核事件。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 实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和权限,建立并执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分级响应。1.5.3 依靠科学,措施得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 进的装备

5、和技术,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坚持事故应急与预 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安全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 练等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为我县辐射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为辐射事故应急常设机构(以下简称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县指挥中心成员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 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县环保、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及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及本预案规

6、定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尽其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突发辐射事 故的应急工作。有关技术后援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对事故应急 赋予技术支持。2.1.2县指挥中心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县环保局、公安 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 局和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2.2应急职责2.2.1县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 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应急控制措施、信息通报、医疗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2) 确定辐射事故等级(不包括核事故),审定事

7、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并根据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辐射事故信息 ;(3) 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演习;(4) 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2.2.2县辐射事故应急办主要职责(1) 落实县指挥中心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辐射事故应急的各项任务;(2) 编制并及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准备工作;(3) 完成应急期间的业务工作,包括通信联络、信息资料接收,传递和应急通报、通告和工作报告的起草、事故调查和监测、辐射事故后果的评价等 ;(4) 编写辐射事故报告;(5) 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6) 负责应急人员的培

8、训,组织应急演习;(7) 负责与省、市辐射应急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8) 管理和维护辐射应急响应的设施和设备;(9) 完成县指挥中心指定的其它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定期向县指挥中 心报告工作。2.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1) 县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 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2) 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预放射源事故应 急工作;(3) 县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4) 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救助经费保障工作。2.2.4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主要责任(1) 落实上级有关

9、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2) 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备案 ;(3) 发现辐射事故的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并详细记录备案, 上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 ;(4)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即将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即将向县环保、公 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减少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5) 承担事故的民事责任,负责受到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做好事故善 后处理工作。三辐射应急运行机制3.1预警3.1.1信息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国内外核与辐射活动信息,掌 握县域

10、内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的资料(包括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 浓度、Y空气吸收剂量率以及各种环境介质中总放射性水平等;掌握县域内核技 术应用单位情况(包括应用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活度、应用方式等)。3.1.2预防工作(1) 根据县域内辐射安全状况及了解的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发展情况和形势 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2) 开展辐射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涉 及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半放射性矿物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3) 建立危(wei)险源监控和跟踪系统。3.1.3预警及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1、(1) 即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 发布预警公告;(3)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 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即将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 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5) 针对辐射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 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 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1.4预警支持系统(1) 建立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放射源实时监控信息系统、辐射事件预 警信息系统。(2) 建立辐射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辐射环境数据库系统、突发辐射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辐

12、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 建立辐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3.2信息报送与处理3.2.1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或者其他负责监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发生辐射 事故后,应在 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即将 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小时 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在确认发生了特殊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 故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3.2.2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 时内上报;续报在清查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

13、理完毕后立 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核素种类、核素活度、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者书面报告,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经检测核实的切当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处理 发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的措施、过程 和结果,事故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 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3.2.3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即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

14、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的 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4应急响应浮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殊重大、重大及较大辐射事故; 发生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普通辐射事故。 发生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国内、国外核事件; 发生跨县的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即将报告县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3.3指挥协调3.3.1指挥和协调机制县指挥中心根据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即将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

15、赴事发现场,在现场 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辐射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 断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发生辐射事故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指挥中心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 基础资料,县环保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指挥中心研究救 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3.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根据县指挥中心的部署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要即将组织工 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并按规 定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县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提浮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 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3) 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监控工作;(4)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5)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发展情况。3.3.3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1)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与县指挥中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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