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筹划[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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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筹划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假设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财务核算健全,下同),其适用2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是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5%的税率。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理解为全额累进税率,其临界点处的税负存在跳跃式上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小于税负增长额。临

3、界点处两边税负差异为:300000*(25%-20%)=15000(元)临界点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加税负的平衡点为:300000+15000/(1-25%)=320000(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和32万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4万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32万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因此,此类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至32万元这一区间。例1甲公司2009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

4、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0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0*25%=75250(元)甲公司2009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0-75250=225750(元)筹划假设甲公司在2009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筹划后甲公

5、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0*20%=59800(元)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0-59800=239200(元)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2010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

6、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视为10%,其享受1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为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如果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并且不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0%的税率。临界点处两边税负差异为:30000*20%-30000*50%*20%=3000(元)临界点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加税负的平衡点为:30000+3000/(1-20%)=33750(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和33750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7000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至33750元

7、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因此,此类企业在2010年度应当同时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000元至33750元这一区间。例2假设例1中甲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元,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但仍然可以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10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20%=6020(元)甲公司2010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6020=24080(元)筹划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2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

8、为29900元(30100-200),那么甲公司就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且仍然适用20%的优惠税率。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50%*20%=2990(元)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2990=26910(元)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2830元(26910-24080)。结语: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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