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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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烧秸秆通告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禁烧秸秆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烧秸秆通告范文一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二、禁烧时间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

2、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自22年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三、强化农用收割机的管理。未配备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农作物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5厘米,粉碎长度控制在0厘米以内,凡不达标的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处罚并取消在我市的机收资格。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 五、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政府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63203、3237,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02X年5月1日起实行。 枣阳市人民政府 0X年4月0日 禁烧秸秆通告范文二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国道、省道、乡

4、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秋收”期间,严禁各单位、各农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乱抛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

5、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0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

6、880110二一二年十月一日 禁烧秸秆通告范文三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X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722262、72769。 禹城市人民政府 22X年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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