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简答题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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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 问答与案例1.如何理解刑法学极其研究对象?答: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种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学以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把刑法学与其她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劳动改造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她刑事法学学科辨别开来。由于,它们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与刑法学是不相似的,从而它们与刑法学之间的界线也是分明的。在理解刑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的同步,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刑法学不同于外国刑法学或比较刑法学,因此它只能以研究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合适借鉴外国有关经验与内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要以国内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

2、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引,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国内刑法学,奉献于国内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1.什么是刑法学?它与其她刑事法学学科有何区别?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刑法学与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她刑事法学学科的主线区别就在于其研究对象不同:刑法学是专门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而其她学科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即它们都不是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2.刑法学的研究措施有哪些?答:从总体上来说,研

3、究刑法学的主线措施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应当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刑法的现行规定与历史状况及将来前景联系起来,把所考察的问题置于一定的历史环境之中,联系社会经济政治条件进行客观的历史分析和评价,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使刑法学的研究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从具体措施来说,研究刑法学的措施有:分析的措施、比较的措施、历史的措施、理论联系实际的措施、综合研究的措施等。3.国内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如何的?答:国内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创立和发展完善的历程。在建国之初的50 年代,国内刑法学界在学习乃至模仿前苏联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上,初步勾勒了国内刑法学理论

4、体系的雏形;80 年代初期在开始全面建设国内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学的进程中,由国内一批老一辈刑法学者参与编写的第一部全国性刑法学的教材 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高铭暄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 年版,1984 年修订版)基本确立了国内现代只法学的理论体系;后来又通过刑法学界的不断摸索与研究,国内刑法学的理论区系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从而臻于成熟。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答:刑法的性质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肃。3.如何理解国

5、内刑法的任务?答:1.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措施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而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保护人民具体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l)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本;(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她权利;(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2.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3.如何理解国内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答:根据宪法,结合国内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状况,指定本法.4.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有哪几种类型?答: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类型: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

6、释,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 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 ,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法律条纹的字义,涉及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伦理解释, 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状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 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其重要特性即界定原则是什么?)答: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所有刑法规范。体现国内刑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引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识的准则。特性:(一

7、)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所有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国内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引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国内刑法体系有什么特点?答:1.统一性;2.科学性;3.独创性6.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规定是什么?答:基本规定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容许法官自由独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模糊其辞或模棱两可.7.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规定是什么?答:新刑法点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

8、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规定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管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奉,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干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合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由于被害人身份,地位,民族,宗教,信奉,政治面貌,财产状况等状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

9、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合用,既无论追究犯罪人,还是保护被害人,均应切实贯彻合用刑法上的平等与公正.10.如何理解国内刑法有关朔及力的规定?答: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此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拟定的行为与否合用的问题。如果合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合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国内刑法有关溯及力问题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按如下不同状况分别解决:(1)当时的法律不觉得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觉得是犯罪的,合用当时的法律,(2)当时的法律觉得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觉得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拟定,就应当合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觉得是犯罪,并且

10、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8.如何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规定?答: 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就应承当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规定: 涉及了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规定是:刑事立法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立体现区别看待的刑罚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体现为:(l)刑法确立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2)刑

11、法规定区别看待的惩罚原则与刑罚制度。(3)刑法分则设立轻重不同的不同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规定是:(l)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9.如何理解国内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区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畴问题。国内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本,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l)根据属地管辖原则(2)根据属人管辖原则(3)根据保护

12、管辖原则(4)根据普遍管辖原则11简述犯罪的概念及其特性(如何结识犯罪的基本特性)?答: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内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其基本特性有三个:(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既具有相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既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既具有应受刑法惩罚性.12.如何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线的总原则.一种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她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与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限度.1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

13、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如何?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限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有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一方面,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性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重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特性

14、),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她行为辨别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原则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自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原则问题,它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干具体实现。.11.犯罪构成有什么意义?答:有助于辨别罪与非罪有助于辨别罪与彼罪有助于对的裁量刑罚14.如何把握犯罪构成的特性?答:(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二)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三)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15.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答:1.犯罪客体,是指国内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

15、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阐明行为对某种客体导致侵害的客观事实特性,她涉及人所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定的危害社会的成果等.3.犯罪主体,是指实行危害社会的行为且依法应承当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行的危害行为极其成果所抱的心理态度.16.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如何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答:犯罪客体是指国内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畴,犯罪客体可划分::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犯罪的直接客体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和复

16、杂客体。意义:一方面,通过度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对的结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多种难题.另一方面,通过度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性,从更深的层次上结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对的的刑事政策.1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关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在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体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与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为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她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而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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