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3810842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DRD恪式一可編辑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二O六年九月二一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 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

2、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 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O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 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各参建单位应采 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 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岀的事故隐患,组织

3、单位应及时书面 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 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 彰。(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

4、理(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各参建单位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重大事故隐患描述;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五)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

5、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 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施工或者停 止使用的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六)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 产监督机构备案;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七)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

6、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 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八)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要求 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在接到有 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参建单位和 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岀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效果和评估意见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