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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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_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3相关术语定义“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职责实施单位负责“三同时”工作的实施,_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

2、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实施单位负责依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消防卫生手续;负责_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_改进,达到设计标准。5工作程序及要求_项目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正式批准后,必须申报,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三同时”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需注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装备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申报

3、执行“三同时”程序。防雷“三同时”;环保设施“三同时”;消防“三同时”。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登记使用手续。5.2建设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建设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_对该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1)_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_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5.3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设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必须有“三同时”专篇。5.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资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实施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5.5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建设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由建设管理部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验收报告。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对验收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建设管理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_

5、验收。6考核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和未经建设管理部_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依法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7附则7.1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安全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3管理职责3.1综合部负责企业建设项

6、目“三同时”的管理,并保留相关记录。3.2安全生产部、机电部负责协助并监督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3.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企业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进行管理,并保留相关记录。3.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进行管理,并保留相关记录。_公司机电部、安全生产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使用。4术语4.1“三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4.2“三查四定”指

7、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5工作程序5.1企业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项目办应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5.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_项目办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

8、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4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_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5.6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5.7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_进行“三查四定”工作。5.8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_限

9、期整改。5.9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5.10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5.12企业的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_公司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_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10、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

11、级负责的原则,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六条下列高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三)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

12、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第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

13、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除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外,还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八)结论和建议。第十二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_申请

14、,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申请;(二)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安全专篇;(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四)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_,并在收到申请资料后_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_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转送有_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申请,负责_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_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_,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_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15、的_意见书。第十四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不予通过:(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未采纳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_或者_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十五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_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_。对已经_通过的高危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原_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_:(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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