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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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防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特制定本预案。 2、传染病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传染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3、各级医务人员应当加强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应急预案 (一)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

2、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如不能肯定病人情况进行HIV试验,抽血标本应该保存90天以上,以排除病人有无HIV感染。 (三)进行破伤风免疫注射。 (四)暴露人员血清评价 1、做HIV、HBsAg、HCV及其抗体的试验,以便开始预防治疗。 2、如果来源不清楚,对血源性病毒感染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如不肯定病人情况应进行HIV试验,抽血标本应

3、该保存90天以上,以排除病人有无HIV感染。 (五)经皮暴露乙型肝炎后的评价与预防 1、暴露人员血清学评价 检查HBsAg、HBsAb、ALT、AST。 随访:在3个月和6个月内重复检查HBsAg、HBsAb、ALT、AST、HBcAb。 2、预防 根据来源及暴露人员血清学评价决定是否接种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及乙肝疫苗。 (六)经皮暴露后丙型肝炎的评价或预防1、暴露人员血清学评价 检查HCVAb、ALT、AST。 随访:在3个月和6个月内重复检查HCVAb、ALT、AST。2、预防:不推荐 (七)经皮暴露后HIV的评价或预防 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

4、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2、根据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3、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三、登记和报告 1、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艾滋病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1)若在治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不慎被枕头、利器刺伤时,首先应尽快尽量把伤口处的血往外挤,同时清洗伤口,用碘伏消毒或用70%酒精按住被刺伤口。 (2)分析患者的病史,如是“乙肝阳性”患者,应及时进行HBV疫苗注射。 (3)书写事故报告单,上报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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