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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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工程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按照市政府1月17日专题调度会和市考评办对我市22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含0年民生工程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要求,现将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涉及我局的工作内容开展和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专题调度会的要求,我局于月2日召开了局务会,听取了涉及我局的2年劳动保障民生工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对指标任务数要求相关负责人与省人社厅、景德镇市人社局再次确认,并最终确定指标任务完成数。 月30日,对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再次进行了调度。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指标任务完成数,并于2月3日7时前上报202年民生工程指标完成情况报表(详见附表)。

2、 202X年1月日 局主要领导召集局党组成员,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研究涉及我局的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障民生工程指标任务数,制定了我局民生工程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并根据各项指标数进行了详细工作布置和明确了相关责任人,要求各单位努力完成各项民生工程指标任务数和及时完成报表报送工作,做好市考评办专项督查的迎检准备。 、12月0日对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局领导组织局效能办和局人秘股对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要求各单位明确各项民生工程指标任务数的最终完成数,并于1月31日时完成报表报送工作。 二、民生工程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20X年涉及我局的各项民生工

3、程指标任务。(见附表) 20X年1月2日 第二篇:人社局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县人社局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节能办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现将我局开展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高效、和谐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更新技术等有效措施,营造公共机构节能氛围,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确保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层层开展,全面部署,落实责

4、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各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在整个人社系统建立节约用电的规章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努力形成“人人节电、事事节电、处处节电”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 、空调系统节电。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我局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 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场所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走廊、楼梯等公

5、共场所照明用电,夜间无人时不开启。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现象; 4、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采购高效节能,提高能效水平; 三、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局会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宣传,扎实推进,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点滴做起,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X年8月7日 第三篇:中共济南市委0X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6、政府关于02X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济发2X8号0年4月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关于考核工作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考核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X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

7、代产业体系”总体思路,突出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一套导向明确、指标科学、分类指导、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省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周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把握综合考核评价的科学发展导向,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

8、的全市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贯彻“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总体思路和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富民惠民四大战略的要求,突出考核重点,强化工作落实,促进全市中心任务的完成。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评价。充分体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以综合评价各单位科学发展为重点,结合今年换届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准确评价,充分调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工作实绩考核,把推动科学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群众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9、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体察民情、尊重民意、重视民生,提高使人民幸福的能力。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切实做到考核评价简明务实、科学有效。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考核工作信息化。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1、,略)。县(市)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340分、社会建设85分、生态文明建设100分、政治建设80分、文化建设75分、党的建设90分、群众满意度

10、0分。 (二)济南高新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3,略)。高新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分,其中经济建设20分、社会建设2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5分、文化建设5分、党的建设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三)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群众满意度和创新创优目标四个部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4,略)。建立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审核小组,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定,确保业务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实行50分制,总权重0分,其中业务工

11、作目标6分、公共责任目标00分、群众满意度0分。创新创优目标为加分项目,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向市考评办报告;二是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业务目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考评办适时对各单位重点跟踪目标进行督查和反馈;三是随机抽查。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半年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考评办书面报告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市考评办负

12、责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实地考核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实行分类考核。1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考核单元: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个城区为一个考核单元;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六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单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进行考核。市直部门按照职能相近、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经济协调与发展部门、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部门、政务和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政法机关与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等五个考核单元(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5,略)。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县(市)区定量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提供,按总量和增量的的

13、比例分配权重,由市统计局统一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汇总计算。市直部门(单位)定量指标对照年初确定的业务工作目标,完成目标的按完成质量进行计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定比例按照相应权重减分。定性指标考核采取民主评议和市主管部门评价两种方式,按照46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县(市)区群众满意度得分包括电话随机访问和“两代表一委员”问卷调查两部分,按照64的比例计分。电话随机访问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按照6的比例计算得分。市直部门(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分两种形式:一是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组织进行;二是基层和群众评价,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考评办负责,主要了解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市

14、直各部门(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同时,听取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见。 (五)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问题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取消评奖和先进单位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确定考核结果。县(市)区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设 一、二等奖,一等奖2名(4个城区和个县市区总分第一名),二等奖3名(4个城区总分第二名和个县市区总分第 二、三名)。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评奖等次。市直部门(单位)评选先进单位,原则上按3%左右的比例掌握。 (二)把考核

15、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对获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部门考核结果对应确定,评为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其主要负责人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是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5;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群众满意度差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0,其主要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予奖励表彰。 (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加强考核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对考核优秀的干部,特别是能够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群众满意度比较差的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和加强。 (四)及时反馈结果,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整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市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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