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3797934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检验管理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对进入本企业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半成品、成品都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第二条质量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各项质量检验工作。第三条相关部门须配合质量部的质检工作。第二节原材料、工序产品及产成品质量检验管理(此阶段内容由质量部根据原材料、工序、产成品的具体检验要求进行补充,做到符合的情况,有可操作性。)第四条原材料质量检验(一)原材料到达公司后,质检员根据采购工作流程中收货程序执行检验。(二)质量检验员到场应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清洁,有无水渍、虫蛀、霉变等现象并详细记录。(三)质量检验员准备洁净采样器具、样品盛装容器及辅助工具,按待取样品的状态采取不同

2、的取样方法。(四)取样应注意代表性,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应在不同单位包装上取样。第五条包装材料质量检验(一)包材到达公司后,质检员根据采购工作流程中收货程序执行检验。(二)质量检验员到场后应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清洁,有无水渍、霉变现象并详细记录,有文字内容的包装材料应检查文字是否符合规定。(三)根据包装材料的性质、特点选择确定抽样部位,其原则是最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四)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应在不同单位包装上取样。第六条半成品(中间体)质量检验半成品(中间体)抽样由当班质检员取样送化验室检验。第七条产成品质量检验产成品抽样由当班质检员取样送化验室检验。第八条监督性抽查检验成品的抽样(一)监督性抽样

3、一般是经检验合格入成品库储存后的成品,认为可能有质量问题时进行(二)抽样通知单由质量检验员填写质量管理部经理核定批准。(三)抽样地点在成品仓库。(四)抽样一般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部门,抽样人员到达抽样地点后通知仓库保管员和库管部主管,双方共同抽样,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抽取样品。第九条抽(取)样数量(此内容供参考)(一)原材料、包装材料抽(取)样数量。1 、总包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2 、总包数在1001000件之间的按5取样、总包数在1000件以上的按1取样。3 、总包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4 、初验不合格时加倍取样。(二)半成品(中间体)成品取样量1 、供检验用的半成品(中间体)成品的抽

4、样数量一般不超过一次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的三倍。2 、初检有疑问时加倍取样。第十条质量检验员、抽(取)样时应填写抽(取)样记录,与库管员或生产班长共同签字后,由质量检验员保管定期归档。第三节检验标准第十一条质量部须制定并发布原材料、工序产品、产成品的质量检验标准。第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及说明:(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物料或成品的检验。(二)检验项目:将实际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列出。(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如某些检验项目需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

5、注明。(五)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六)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随机抽取,也可平均抽取样本。(七)检验后处置:1.属来料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2.属成品者,则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的有关要点办理。第十三条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应注意的事项:(一)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项目,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二)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加入检验标准中。(三)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四)检验时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以及于群体批次中偶然发现的不良品均应与良品交换。第四节检验管理第十四条所有检验必须填写原始记录(一)原始记录由检验员在操作时填写,不得漏项,检验员对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二)检验过程中的各种原始数据及检验中与标准规定有差异的操作要详细记录。(三)各项结论都应记录,注明“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四)仪器分析、数据纸作为附件粘贴于当次检验记录的背后。(五)每一批次的产品都应有一套完整的检验记录,记录检验项目的次序按标准中编排的顺序。(六)检验记录编号:(方法由质量部定)(七)检验记录的填写。1、检验员必须如实填写检验记录,不允许任意更改。2、填写检验记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色调一致。3 、如记录必须更改,应在错误记录上划两条水平线,但应能够辨别出作废记录的内容,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填写更正记录,并加盖更正者印章。(八)检验记录的复

7、核。1 、检验记录填写完毕,由填写人检查签字后,再由质检主管指定的复核人复核,复核人对非原始性数据及非原始性数据计算处理的错误负责。2 、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填写人协商解决。3、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签字,由填写人送质检主管审核签字。第十五条化验室根据检验标准得出化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一)所有检验品必须出具检验报告。(二)检验报告由主要操作者按检验记录填写,不得漏项,报告的填写者对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负责。(三)每个批次的产品或报检品都有一个检验报告(只有复检时才会出现第二检验报告)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次序按标准中的顺序排列。(四)检验报告的填写。1 、检验员必须如实填写检验项目、内容和结论要与原始记录

8、一致。2 、检验报告一律用蓝色圆珠笔填写,复写时使用蓝色复写纸,字迹要工整,色调一致,各份都要清晰可辨,严禁涂改。3 、依据栏中填写标准名称和编号。4 、“部门”栏填写报(送)检部门,“编号”栏编号同检验记录。5 、检验结果栏填写三项内容: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结论,检验结果尽可能用数字表达,文字表达要简明,结论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6 、判定栏填写“符合”或“不符合”依据栏内容及标准。7 、在报告单右下角加盖相应的检验专用章,并在其上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五)检验报告的复核:1、检验报告填写完毕,填写人应检查、签字,再由质检主管指定的复核人认真复核,复核人对不符合本管理制度

9、的错误负责。2、复核人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填写人协商。3 、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签字,由填写人送质检主管审核签字。(六)检验报告由填写者及时发送给有关部门。第十六条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的保存每月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由检验人员按检验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填写月报表并归档保存。(三)保存期:检验档案保存期为一年。(四)除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或质量管理部人员作质量调查外,一般不予借阅。第四节检验设备(仪器)管理第十七条所有检验仪器、量规均需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第十八条所有检验仪器、量规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仪器进行定期保养。第十九条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服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排,自觉

10、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填写使用记录。第二十条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要时,报告质量部主任,不得自行修理。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经质量部主任批准后联系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检修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检修记录。第二十二条计量仪器在购入、检修后或接近检定期时,由质量部联系计量部门进行鉴定。第二十三条非鉴定合格期内的计量仪器不准使用。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未经质量部主任批准,不准外借。第五节检验事故管理第二十六条下

11、列情况均属检验事故:(一)抽样操作错误,造成样品差错;(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不符合管理制度规定;(三)检验数据失真、漏检、错判;(四)检验中违章操作,造成检验仪器、设备损坏;(五)由于人为因素未及时完成检验任务,影响正常生产;(六)违反检验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质量部主任,同时做好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第二十八条事故当事人要如实写出事故报告。第二十九条质量部根据事故大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事故责任人,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批准。同时通知责任人本人,并通告质量部全体人员。第三十条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事者的态度对当事者进行批评教育,罚款101000元,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或说谎者,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第六节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