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配电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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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序安居工程JZQZJF-2010-001工程询价文件询价人: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工程量清单9一、编制说明10二、工程量清单(线路部分)12三、工程量清单(配电室部分)16第四章图纸1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一章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黄序安居工程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伍级及以上承装类电力设

2、施许可证。1.3设备总价:配电站内设备总价:317 万元1.4询价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 10 月19日 14 时 30 分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 年 10 月 2 5 日1.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围栏、低压配电箱、安全文明标识牌、施工临时建筑等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统一标准进行配置,具体标准详见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建设工厂化生产设计、制造、加工图集标准1.8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接受的投标担保只能是投标人法人账户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

3、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同城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转账支票方式,异地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异地的投标人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递交至: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南京招行鼓楼支行账号:0779330814448100011.10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 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建议采用PDF格式文件);正、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封套写明:黄序安居工程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单位

4、名称:1.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8号颐合美地会所,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再退还。1.1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 10 月19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8号颐合美地会所1.13本工程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公示方法: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公布最高限价,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查询最高限价方法:登录http:/在招标信息栏中查找。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

5、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投标报价书;(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2.2 投标报价3.2.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为本工程建设期的施工、调试和保修期内的施工和维护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2.2.2 投标报价的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报价

6、。除合同允许调整的项目和内容外,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承包风险。2.2.3 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2.2.3.1本工程原则上采用附带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合同,本处“固定单价”指工程量清单每一个项目套用的定额子目及材料价格、投标人优惠下浮系数在工程结算时不变。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定额和材料价格,并执行投标人中标优惠下浮系数。属于其他费用中的措施用费一次包死不作调整。2.2.3.2 调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按原投标人的报价及中标下浮系数执行;(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确定,并执行投标

7、人的中标下浮系数;(3)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并执行投标人的中标下浮系数;(4)措施项目费用一次包死,不作调整。(5)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将甲供材改为乙供材,如需将甲供材改为乙供材的,经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否则不予结算。(6)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审批流程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其费用不予结算。2.2.4投标报价的依据2.2.4.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资料、答疑文件等进行报价。2.2.4.2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8、清单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9年)中的建设预算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项目划分的,每一条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相关册各章节说明一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招标文件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使用。2.2.4.3 投标报价可参考的定额和费用标准(1) 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9年),其中社会保障费缴费费率按苏电建2008118号文执行,即根据工程所在地分别

9、按31%(南京、镇江、镇江)、30%(无锡、常州、南通)、29%(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统一按12%执行;(2) 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第一册 建筑工程、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架空线路工程、第四册 电缆工程,第五册 调试工程、第六册 通信及自动化工程;(3) 人工费、材机费调整:按国家电网电定201011号文件执行(苏电建2010463号); (4) 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不足部分可参照电力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08年版)(华东地区)及配套的调整系数(见电建【2008】77号文,国家电网电定【2008】26

10、号);(5) 税率: 3.44 (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执行);(6) 本工程无包干费,由于非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变更按实调整。2.2.4.4设备、材料供应本工程高、低压电气设备、线材、杆材、电缆附件、电能表、居民集中表箱、集中抄表装置等物资(设备及(杆)塔材料、导线、钢绞线、绝缘子、金具、铁构件、拉盘、底盘、电缆、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混凝土电缆沟盖板等)由甲方供应。投标人可计列甲供设备/材料的现场保管费(包括现场卸车、保管),甲供设备现场保管费按设备费的0.5%计取,甲供材料现场保管费按甲供材料费用的1计取。甲供设备/材料现场保管费列入其他费用,设备费不计入预算总价。甲供材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

11、给定的价格(不足部分按电力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08年版)(华东地区)及配套的调整系数(见电建【2008】77号文,国家电网电定【2008】26号)计入预算,不计价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应扣除甲供材的费用。2.2.4.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上述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优惠让利。但优惠下浮率不得少于5%,优惠下浮小于5%的,将作不合格投标处理。投标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2.2.4.6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做明确说明,也视为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各项报价中

12、。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预算或标底时(若有)将考虑到此项费用。2.2.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2.5.1工程报价应为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在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均应计入报价。除合同允许调整的项目和费用外,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2.2.5.2 报价书的计算程序应依据电力行业现行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参照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和各投标人自身情况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2.2.5.3 投标报价书的组成:(1)编制说明

13、(2)投标报价汇总表(3)建筑工程费用汇总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4)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配电站、架空线路、电缆线路、通信与自动化系统)(5)其它费用计算表(6)供配电建筑工程预算表(7)供配电安装工程预算表(8)供配电工程主要材料统计表2.2.6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2.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2.3 投标有效期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

14、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 投标保证金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

15、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5 资格审查资料2.5.1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如果企业与项目负责人情况与资格审查时有变化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补充资料。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必须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并携带原件备查)。2.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7 投标文件的编制2.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 投标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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