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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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规格书2014年3月第2版龙京汉青天朗水处理科技有眼公司JiJJSJJiJ Beijing Ecojoy Water Technology Co.Xtd.编制日期:2014年3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供货商要求 1.4 供货范围 2.5 技术要求 2.5.1 设备性能指标 2.5.2 工艺要求 3.5.3 材质与制造要求 3.5.4 电气要求 3.5.5 自动控制与仪表要求 4.5.6 环保要求 4.6 检验、调试、验收和质量标准 4.6.1 出厂检验 4.6.2 货物验收 5.6.3 安装验收 5.6.4 竣工验收 5.6.5 质量标准

2、5.7 服务与质量保证 6.7.1 服务 6.7.2 质量保证 6.8 标志、包装和运输 7.8.1 标志 7.8.2 包装和运输 7.9 备件及专用工具 7.10 文件要求 7.1适用范围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等要求。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 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 标准的优质产品,同时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1.3除非经买方批准,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完全依照本技术规格书及其它 相关资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技术规格书中的

3、任何遗漏都不能作为解脱供货商责 任的依据,所有改动应提交给买方批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3)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 355-2010)4)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5) 标牌(GB/T 13306-2011)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2008)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 9969.1-1998)

4、10) 工业产品 使用说明书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JB/T5995-1992)3供货商要求3.1供货商注册资金不应低于500万人民币,须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历史,对MBR技术应当有充分的应用经验,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 支持。供货商应具有在诉年来国内水处理工程或其他相关领域中的良好业绩、设 计、制造能力证明以及提供长期技术支持的能力。3.2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认证或认可,应该是成熟的、 技术先进的产品类型,经过证明,在要求的操作条件下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3.3供货商应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必须在

5、有效期内。4供货范围4.1供货商的供货范围: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理池1座(内部包括调节池、MBR生化池、清水池)、格栅1台、污水 提升泵2台(1用1备)、鼓风机2台(交替使用)、曝气设备1套、膜分离器1套、 膜清洗器1套、产水泵2台(交替使用)、电气控制柜1台以及配套管道、阀门、 电缆、仪表、其他附件等。要求进出口管伸出设备外 200mm。4.2供货商应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设备的制造、零部 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与买方间的联络、协同、检验和验收负有全部 责任,供货商还应对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负责。4.3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应包

6、含满足现场安装及设备运行所需要的全部设施和 材料;此外,用于本设备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也应随机 提供。5技术要求5.1设备性能指标5.1.1设备进水为生活污水,其水质应符合 CJ 343-2010 A等级的规定,其中主要 污染物限值如下: PH=6.5 9.5、SS 400mg/L、CODcr 500mg/L、BOD5W 350mg/L、氨氮 w 45mg/L、TNK 70mg/L、TP 8mg/L、动植物油 w 100mg/L。5.1.2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GB 18918 一级标准A标准的规定(除TP指标外),其 中主要污染物限值如下: PH=6 9、SSw 10mg/L

7、、CODcrw 50mg/L、BOD5W 10mg/L、氨氮w 5mg/L、TNK 15mg/L。5.1.3设备处理能力应达到15m3/d。5.1.4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到设备能在给定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能 适应-5050环境温度范围的使用要求,处理池使用寿命应大于15年,膜组件使用寿命应大于5年。5.1.5 设备应在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产水能力稳定达产的前提下,具有尽可能低 的能耗水平。5.2工艺要求5.2.1设备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膜生物反应器( MBR),工艺流程为:污水一 格栅一调节池-污水提升泵一 MBR生化池-清水池-出水。5.2.2调节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8h。5.2.

8、3膜组件可以选用中空纤维膜,也可以选用平板膜。膜元件的平均孔径不应 超过0.4 口。当选用中空纤维膜时,膜元件(膜丝)应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抗 拉强度不应小于10kg。5.2.4膜组件的浸泡化学清洗周期不应小于6个月。5.3材质与制造要求5.3.1处理池材质可采用不锈钢、碳钢防腐、钢塑复合材料、玻璃钢或塑料等, 并满足使用寿命要求。当采用碳钢防腐材质时,所用碳钢应为Q235A型。5.3.2设备内部零部件应采用适应水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的耐腐蚀材质。5.3.3 膜组件的成膜材质宜为聚偏氟乙烯( PVDF )。5.3.4格栅材质应为304不锈钢。5.4电气要求5.4.1电气控制柜电源采用380V、50

9、Hz,外壳防护等级为IP55。5.4.2电气控制柜的电气保护系统应采用TN-S系统。5.4.3电气控制柜内的主要电器元件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 证要求,应带有安全认证保证(CCC认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提供合格证书等。544电气控制柜内的主要电器元件应为采用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供应商 必须保证是正品、新品。5.4.5设备所选用的线缆应是正规厂家的国标产品。5.4.6设备宜配有电能计量仪表,以监测设备自身的累计耗电量。5.5自动控制与仪表要求5.5.1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为全自动无人值守运行,设备自带的控制系统、 配电系统应与设备本体统一设计并配套供

10、货。5.5.2设备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5.5.3设备应设置液位计以监测各池内的液位,并具有液位报警以及液位联锁控 制功能。5.5.4控制系统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5.5.5设备内部配置的交替使用的工艺部件(如污水提升泵、鼓风机、产水泵等), 交替工作时间应在24h内任选。5.5.6设备宜具备跨膜压差监测、报警、联锁控制以及膜在线清洗功能。5.5.7设备宜配置液体流量测量仪表,以监测设备出水的瞬时流量。5.6环保要求5.6.1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应产生臭气。5.6.2设备应尽量减少剩余污泥的外排量。5.6.3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80dB(A)。6检验、调试、验收和质量标

11、准6.1出厂检验6.1.1供货商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出厂检验,并确保提供合格产品6.2 货物验收6.2.1 货物验收是对供货商负责供应的设备在运抵安装现场后进行开箱检验,只 有经开箱检验合格的货物方可进行就位安装, 否则供货商应承担因使用不合格物 资而带来的所有责任。6.2.2 供货商应提供与报验设备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6.3 安装验收6.3.1 安装验收是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备单机试车和系统清水 联动试车。6.3.2 供货商应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供货商所提供 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的要求。6.3.3 供货商应

12、派出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设备单机试车和系统清水 联动试车,调试完成后,应由买方和供货商双方代表在有关调试记录上签字认可。 如在调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 供货商应在规定时间 内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6.4 竣工验收6.4.1 竣工验收是对供货商所供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包括污水调试和水质检 验,以确定能否最终被买方所接受。6.4.2 供货商应派出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污水调试。在污水调试完 成后,系统需要经受 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 测试期间, 若系统不出现软、硬件故 障,可采集有关水样进行水质检验,以判定系统性能是否符合要求。6.

13、4.3 水质检验是由买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设备 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送检样品的具体水质检测项目由买方和供货商在合同中商6.5 质量标准6.5.1 产品质量标准: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求,并经出厂检验合格。6.5.2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5.3 水质标准: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第 5.1.2 条的要求。7 服务与质量保证7.1 服务7.1.1 供应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a) 现场安装、调试及投产运行;b) 对买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7.1.2 当买方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24 小时内

14、作出响应,(如 必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12人到现场指导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7.2 质量保证7.2.1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竣工验收合格、买方签发最终接收证书之日起 12个 月。若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 质量保证期将以供货商解决相关质量 问题之日起延长 12个月。7.2.2 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其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7.2.3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商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 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7.2.4 质量保证期后,供货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买方和供货商可就质保期外服务条款及费用的收取签

15、署保修协议。 对于损坏的零 部件,供货商应承诺以不高于设备市场公开价格或设备官方媒体价格提供给买方。8 标志、包装和运输8.1 标志8.1.1 设备应配有铭牌。铭牌应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之处,安装应采用支架 和螺栓固定, 不能直接焊到设备上, 铭牌的材质应确保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会受 到污损。设备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8.1.2 设备应设有必要的安全标志,以警示使用人员在巡视、操作和检修过程中 注意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设备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8.2 包装和运输8.2.1 设备应具备适应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根据货物的外 形和特点的需求,采用防潮、防雨、防锈、防腐、防震等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 损地抵达买方指定的仓储地点(或安装现场) 。8.2.2 设备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备件及专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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