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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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_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制止学生非正常流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浮云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制度。第二条凡我校学生招生、入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招生第三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工作,公开录取条件,公开录取新生名单。第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由教务处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毕业学校派专人领取或个人凭有效证明领取。第三章入学、学籍第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延期报到手续,两周内不能报到

2、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教务处按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学号编制学生档案花名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学籍,同时建立新生档案。第四章借读第七条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原则上不接受借读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我校借读者,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但不编入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第八条所有在我校借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与正式在校学生同等对待。第九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外出借读,确需在外校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同时办理在外借读手续。学生在外借读期间,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必须到原班主任处注册,否则按自动放弃学籍对待。

3、第五章转学第十条学生家长工作调动或住家迁移等原因,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准予转学。第十一条在完成学校招生计划之后,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在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借读生对待,借读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办理转学手续,取得学籍。第十二条本校学生转往外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并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方可转出。凡正常转出的学生,学校要收回学生证、借书证,并由班主任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记载完毕,供学生本人提档。第六章休学、复学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要求休学者,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医院等有关单位证明,班主任签注意见,经教

4、务处审查核实,校长批准,予以办理休学手续。第十五条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凡家长提出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准予复学,复学时在休学时的对应班级学习,如无对应班级,则由教务处另行安排。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学者,经学生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一年。休学欺瞒,超过一个月末复学手续或延续一年仍不能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章退学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我校学习能力,由家长学出申请,提供证明,班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籍。第十七条学生三天之内末能到校上课,由班主任按正常情况与家长联

5、系询问。学生连续三天以上未能到校上课,班主任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学生连续旷课时间超过_月,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章毕业第十八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由教务处编制毕业生花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全省统一监制的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又不符合留级条件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第十九条高中学生在校期满,达到以下四项标准,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合格(含在校期间处分已撤消者)2、学分达标及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3、体育教育合格。4、劳动和社会实践。高中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由教务处编制毕业生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全省统一鉴制的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

6、习期满,在第十九条规定的四项标准中,有一项达不到者,由教务处报主管部门审批,发给广东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第二十一条经学校批准,学生因病或因故中途退学,可发给结业证书,凡未经批准自动退学者,不发给学历证明。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由班主任填写浮云市初中毕业登记表、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由教务处审核,建立毕业生档案。第九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初中生学籍档案材料主要有:1学籍卡、2初、高中生毕业生登记表、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4社会实践表、5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登记表;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生体育合格证;7其他。高中生学籍档案材料主要有:1学籍卡、2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3

7、会考成绩登记表、4转学证明材料、5学生奖惩材料、6社会实践证明材料、7政治思想考核表、8体育合格证、9学生体质健康卡、10其他。第二十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设立档案室,健全规章制度,并由专人保管。学籍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接受教务主任、校长的检查、指导。由于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管理人员及负责人负责。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二)根据现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卡”、“中学生总名册”、“学生手册”、“跟踪调查表”、“健康卡”、“学生证”等建档造册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学籍卡”、“学生手册”等的记载填写工作,每学期开学时重新造好“中学生总名册”。2.按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病假等手续。转入或病复学生一律凭教导处编班通知,及时收好学生有关档案。3.学生如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凭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导处同意后办理好休学手续。复学时必须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来校复学。4.班主任每学年末为每一位学生填写好学年成绩、评语登记表,按规定及时送教导处验收。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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