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新收入准则下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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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案例新收入准则下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 的方法关于收入确认。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 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对设计完成后一次性确认销售 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 入;收入确认方法变更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设计业务收入确 认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2) 发行人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质保 维护多项业务,发行人认为总承包业务构成一项履约义务; 设计业务与设备采购和建筑施工高度关联并且交互进行,不 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请发行人说明新收入准则下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 方法,同时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业务且与其他业务共同 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2、的情形下,发行人针对工程总承包业 务按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合规性,上述收 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冲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一、发行人说明情况(一)请发行人说明新收入准则下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 收入的方法,同时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业务且与其他业 务共同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形下,发行人针对工程总 承包业务按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上述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冲突。1、新收入准则下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的合 规性 新收入准则引入对业务类型属于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的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规定,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 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具体 条件如下:(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巳完成的履约部分 收取款项。发行人设计业务系根据设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设计方 案、图纸等。发行人设计业务不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 务,具体条件对比分析如下:序号收入准则规定发行人情况是否符合 前馈定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 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设计业务,设计

4、过程中的技术及 成果均由发行人控制,若客户中途更换公司,新供 应商需重新设计,不口J借鉴发行人己开发成果,所 以客户在发行人履约的同时并未取得并消耗发行人 设计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 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设计业务,客户并不能够合理利 用设计过程中形成的设计资料,所以客户不能够控 制发行人履约过拧中在建的商品。不符合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 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 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 今己完成的履约部分收 取款项发行人在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为专用设计图纸,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并 不能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

5、至今(2完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己发生成木和合理利润的 款项。不符合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设计服务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发行人提供的设计服 务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3个条件,属于某 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将提供的设计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 客户,即客户能够主导该技术服务成果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 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因此采用一次性确认 收入的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选取提供类似工程设计业务的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对比, 具体如下:华建集团中国化学发行人户就该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公 司确认相关收入。公司提供的建筑行业相关工程设 计、工

6、程咨询、工程勘察以及信息 平台开发服务,虽然本公司履约过 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 途.但当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 没有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 收取款项权利的,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提供的服务项 目全部完成且并取得外部证据如客 户签收证明、政府批文、第三方审 验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工作己完 成的合理证据时,确认项目收入。 公司提供的工程设计服务由于履约 过程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的条件,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完成设计服务 且客户己接受该服务时确认收入。公司设计咨询在交付成果后,取得 客户确认文件时确认收入。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

7、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合同服务期在6个月以R且合同金额小于 50万元的项目,不区分设计业务务阶段,在 项目全部完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及成本。其 余项目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劳 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劳务的完 工程度能够可靠确定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公司,区分业务务阶段,在提交 阶段成果并取得外部证据如业主签收证明、 政府批文、第三方审验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该阶段工作己完成的合理证据时按完工白分比法确认收入。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R本公司在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各期末采用完工白分比法确认收入,以相应时点累计发生的人工成本占预计总人工成本的比例计算完

8、工进度,并根据预计合同 总收入与完工进度、扣除前期累计己确认收入,由上可知,发行人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在执行新收入准则 前后与上述类似工程设计业务公司基本无差异。综上所述,公司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具有合 规性。2、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业务且与其他业务共同构成一 个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形下,工程总承包业务按某一时段内履 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方法的合规性发行人工程总承包业务系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质保维护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 承包,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设计业务为干熄焦项 目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建筑方案设计及技术指导服务,对干 熄焦项目提供作为建设

9、依据的设计文件、图纸以及提供相关 技术服务,全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过程。公司依据设计图纸对 设备的性能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设备采购,分包单位依据设 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公司分阶段交付设计成果 和提供技术指导,贯穿于整个干熄焦项目始终,保证能够竣 工试验、试运行考核直至竣工验收、达产达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规定,发行 人工程总承包业务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具体条件 对比分析如下:序号收入准XS规定发行人情况是否符合 前述规定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 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业务 且与其他业务,客户在发行人开工期

10、间,不能投红 焦及发电,并未取得并消耗发行人履约过程中所带 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 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发行人干熄焦项目设备安装及工程建设主要在客 户场地进行,客户能够控制项目现场,公司己安装 完成的设备己附若于客户控制的场所之上。工程物 资到达项目现场后,发行人与客户按货物的提货单 据进行开箱检查,签署开箱检验证明。客户在其项 目现场随时查看、检查,对项目状态和进度及时了 解和监督,对发行人自检合格的中间验收部位进行 验收。符合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 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 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 今己完成的履约部分收 取款项发行人在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为定

11、制干熄焦项 日,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发行 人并不能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己 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己发生成木和合 理利润的款项。不符合在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务符合在某一 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第2个判断条件,即客户能够控制企 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 约义务。发行人可比公司镇海股份、东华科技及百利科技工程总承包 业务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处理情况如下:由上可知,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针对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确认 的会计处理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业务按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 认收入的方法具有合规性。3、上述收

12、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冲突根据新收入准则,设计业务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 务的3个判断条件,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控制 权转移时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工程总承包业务符合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第2个判断条件,属于某一时 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设计业 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冲突。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一)核查过程1、检查发行人业务合同及主要条款,评价履约义务识别的 合理性和合规性;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或类似设计业务公司的年度报 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履约义务识别情况,并与发行人履 约义务识别情况进行比较;3、对发行人主要总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建造过 程,了解客户对项目的控制情况及流程,评价其属于在某一 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新收入准则下设计业务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具有 合规性;2、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业务且与其他业务共同构成一 个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形下,发行人针对工程总承包业务按某 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具有合规性;3、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设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故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发行人工程总承包 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故采用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的方法,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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