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绿化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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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绿化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参与全县的“三创”活动,特制定本制度:1、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要高度树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单位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2、专人管理花草树木,要定期培土、施肥、打药、除草、浇灌,全面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并保管好绿化工具。3、单位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攀、折、砍、采;不准向花坛、绿地倒垃圾、污物;不准在单位绿地内疯闹、践踏;不准向单位绿地乱扔纸屑及其他物品;不准在花坛、草坪内停放自行车。4、建立健全花木档案,加强养护,责任到人,禁止私自挪用或偷盗等行为,发现不良行为及时向单位反映。5、植物品种除考虑美观外,还应

2、考虑实用性,要求在品种上多样化、精品化。6、加强对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并专项专用。7、成立单位庭院绿化领导小组。单位绿化管理制度(二)第一条集镇各类绿地和树木都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任何农户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占用绿地。第二条树木和绿地由权属单位进行管理,树木的权属和收益按下列规定处理。(一)由国家投资或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化及风景名胜区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属国家所有。(二)各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有自行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单位所有。(三)城镇居民自己庭院或宅基地内自行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第三条严禁擅自砍伐村庄绿化树木和折枝剥皮等危害树木的行为,严

3、禁擅自采摘花果、损坏草坪、绿禽,严禁破坏绿化设施。第四条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与经营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经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确需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移植、修剪名树、古树的,由城建部门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二)砍伐、移植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树木花草的,需报城建部门审批。(三)砍伐、移檀自有乔木9株、灌木20株、绿篱_米、草坪_平方米以上的,均应报请城建部门审批。第六条。在集镇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提出申请,经城建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

4、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七条。公共绿地是供群众浏览休息的园地,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保护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美观。第八条。禁止在公共绿地堆放物料、倾倒弃物、挖砂取土、焚烧香炉和燃放鞭炮等;禁止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禁止穿越、践踏绿篱、花坛、草地和其他一切破坏绿化的行为。单位绿化管理制度(三)为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参与全县的“三创”活动,特制定本制度:1、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要高度树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单位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2、专人管理花草树木,要定期培土、施肥、打药、除草、浇灌,全面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并保管好绿化工具。3、单位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攀、折、砍、采;不准向花坛、绿地倒垃圾、污物;不准在单位绿地内疯闹、践踏;不准向单位绿地乱扔纸屑及其他物品;不准在花坛、草坪内停放自行车。4、建立健全花木档案,加强养护,责任到人,禁止私自挪用或偷盗等行为,发现不良行为及时向单位反映。5、植物品种除考虑美观外,还应考虑实用性,要求在品种上多样化、精品化。6、加强对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并专项专用。7、成立单位庭院绿化领导小组。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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