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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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影响篇一: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婚姻内容丰富,类型繁多。婚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础的伦理关系,研究这种关系更能进一步让我们了解古代人民的生活状况。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男子(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也逐步形成。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礼记中有: “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

2、继后世也!”可见,中国古代把婚姻作为家庭间的事,主要起到调节家族关系,对于嫁娶双方的感情基本忽略。 一、中国古代婚姻形式及其发展过程 1、原始群婚阶段 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与上下辈之间婚配是毫无限制的。 2、血缘婚阶段 血缘婚即同辈通婚。恩格斯说:在血缘婚里,婚姻集团是按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 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妻共夫圈子。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 3、抢亲婚阶段 抢亲婚,这一抢,抢出了优生优育。女子在古

3、代,很可能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结果发现内部人生出来的弱智、畸形婴儿,但是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却是白胖孩子,古人终于醒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族规。 4、族外婚阶段 据考古资料发现,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族外婚就是禁止氏族族内通婚,寻求女子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时,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 5、对偶婚阶段 由于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有所偏好。偏好,选择的结果,产生了对偶婚,它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对偶婚分两种方式:第一,望门居制;第二,居妇家制。 6、一夫一妻制阶段 自从一夫一妻制确立之

4、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就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一夫一妻制一开始只是针对妇女而不是针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所谓的一夫一妻,在中国,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多妻。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原则 1、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是指嫡妻只有一个,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所推崇的“嫡庶之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延续,保证整个宗法等级制。 2、同姓不婚 古代人们早就意识到家族内部男女结婚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所以要异姓通婚,使后代得以长远繁衍,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的联系,以巩固权势,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事的成立只需男女双方家长同意,经过一定的仪式即可,

5、社会和法律也维护直系亲属的权威,不容许子女反抗,即便子女已经成人。 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 2、婚姻类型繁多 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关系的范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对偶制、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等;从结婚 对象来看,可分为聘娶婚、指腹婚、童养婚、收继婚、入赘婚、典卖婚等。 3、程序繁琐 在中国的古代婚姻中的礼数是绝不可少的。古代婚姻的

6、“六礼”就是反应这些堂皇的规矩。 四、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中国古代的婚姻的缔结与解除程序十分繁琐,正式的程序主要包括六礼、七出、义绝、和离。 1、婚姻的缔结 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 问名(女方家长答应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的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 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到保护); 请期(男方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 亲迎(男方亲自到女方家里迎娶) 符合以上这六条形式,婚姻才算完成,也才符合俗话说的“明媒正娶”。 2、婚姻的解除 七出:妻子如果出现以下七

7、种情形,即不顺父母、无子、 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丈夫有权单方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 义绝:如果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打、谩骂、行凶、伤害、强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五、中国古代婚姻中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礼制和法律视夫妻为一体。夫妻财产不可划分。但财产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属于男子(丈夫或长子),妻附属于夫,夫亡附属于长子,无独立人格。 先是以性别为界,将血亲中的女性全部排除在家族继嗣之外,形成以父子为主轴世代相传的世系传承体系。继之而起的做法

8、是利用母亲的身份,在父系血亲中划分出嫡庶这样具有本质差异的身份。凡是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子;庶妻(妾)所生之子则为庶子。嫡子具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而庶子在嫡子存在的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在排除庶子之后的嫡子中,仍然还存在纷争的因素,这时长幼之别成为决定继承先后的关键。 五、古代婚姻中的无效婚姻制度 1、同姓为婚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 各徒二年”, 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杖六十, 离异。”从这些规定中也可以体现出中国古代民刑 篇二:浅析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并得到的一些思考 郑 州 大 学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姓名:任晓贝 学号:法制史论文 XX22060999 浅析我国古

9、代的婚姻制度并得到的一些思考 摘要:婚姻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把单个的人组建成家庭,家庭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是社会组成的基石。中国古代婚姻的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 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是在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 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 夫权至上, 夫倡妇随,女性附属于男性, 没有独立的人格; 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限制个人的自由是古代婚姻不幸福的重要因素。虽然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但是维护了家庭的稳固。培养了爱情的忠诚和专一的传统,扼制了

10、婚姻道德的沦丧。即使是现在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人,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无私付出、年长者对同胞子侄的照顾等。面对这我国当代存在这离婚率逐年攀高,子女教养和老年人赡养问题等越来越突出突出的问题,可以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得出一些思考。 关键字:婚姻制度,婚姻原则,对比,思考 婚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具有社会制度或上层建筑的共同特性,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婚姻制度的内容、形式、性质都有不一样的社会背景,特定的婚姻制度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条件。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的变革也是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变化的根本诱因。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 婚

11、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 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 等的, 夫权至上, 夫倡妇随,女性附属于男性, 没有独立的人格; 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 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 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 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 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 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我国传统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家庭内部等级分明、极度的忽视个人的自由、家族利益至上,礼法约束着中国古人的行为养成了中国人骨子里的对家庭的重视和尊敬老人的性格。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限制个人的自由是古代婚姻不幸福的重要因

12、素,虽然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但是维护了家庭的稳固。即使是现在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人,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无私付出、年长者对同胞子侄的照顾等。现有的婚姻制度对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 现代人离婚率逐年攀高,子女教养和老年人赡养问题都突出存在。而在中国古代这些婚姻问题并不存在,现代婚姻制度解决了婚姻幸福的问题,带也带来了原来不存在的问题,这些应该引发我们怎样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古代结婚的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以小农经济为核心的田园式文化,使祖先很早就开始了婚姻家庭的规范实践,因为只有稳固的家庭才能在耕作中 获取丰收。使血脉代代健康传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详见于礼而简于律,调整婚姻关

13、系的规则大都存在于礼违反礼法规定的则由律来进行处罚。我国古代婚姻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一)一夫一妻制 在许多神话传说和后世追述的文献中,记载着中国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状态,亦即群婚与杂交的两性关系形式。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 社会形态由母系转为父系,各种性禁忌的产生,婚姻规模日益缩小,形式也逐渐由群婚制转为单偶制,即一夫一妻制。

14、所谓一 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这是由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 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 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延续宗族的血脉。明律规定:“庶人于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娶一妾。”秦汉至明清各代法律均有禁止有妻再娶或有夫再嫁的法条。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将以前各地分散的原始礼义和习俗加以总结,用来确认和维护

15、伦理和等级关系。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西周实行了同姓不婚的原则。同时,当时人们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即家族内部男女 结婚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并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巩固权势, 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以后逐渐扩大到对有血缘关系通婚的限制。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 由当事人的尊亲属 (主要包括祖父母, 父母及伯叔父母, 姑母, 兄姐, 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期亲尊长 )主婚。婚姻目的即是在两个家庭间建立亲属关系, 因而婚姻的缔结必须由家长决定、主持和操办, 子女作为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 女不亲许, 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 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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