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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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

2、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

3、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

4、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00元)。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泥木工匠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 六、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下排水设施费每户交纳202元,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实施。 七、在新村农户建房原则上以二户为一组,即六间门面,一组与一组之间留弄堂宽度为3米,每户交纳土地代征费202X元,如房屋的结构原因或申请建房户需要单立户,要留小弄堂的,小弄堂为米,并每户外加300元。八、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等有关设施统一由村民委员会规划、布置、实施,建房户必须服从,不得拒绝。 九、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四到场”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会同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编辑:杰作)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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