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3776534 上传时间:2024-02-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3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4相关要求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

2、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

3、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3相关人员职责要求(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2)动火人

4、的要求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应随身携带动火证。(3)监火人要求由船厂指派有丰富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动火部位负责人要求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

5、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审批人要求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或派专人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5动火安全动火证的管理5.1动火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5.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5.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

6、开始作业;(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为1年;5.3动火证的审批(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矿长审批;(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审批;(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武保科负责人审批。5.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

7、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6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6.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6.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6.3二级动火作业(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矿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处理;(3)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