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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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

2、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1. 关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 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 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 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 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 其权利;(六

3、)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 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2.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 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 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 违法经营

4、、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 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 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1) 接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 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年。接管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安全、合法性 的一项预防性拯救措施。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 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

5、营能力。(2) 重组。重组的目的是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 的市场退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3) 撤销。撤销是指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 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 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 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

6、列措 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 益造成蒙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 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4) 依法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 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 形,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 申请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3. 其他监督管理措施(1) 对与涉嫌违法事项相关的单位

7、和个人进行调查。(2) 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3) 强制风险披露。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4) 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债券投资业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债券市场近年来较快发展,市场创

8、新不断,债券发行规 模和债券余额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债券投资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重要资产形式,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 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已经接近贷款所占比例。(1) 债券投资的目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 险、提高资本充足率。相对于贷款来说,债券的流动性要强得多;而相对于现金 资产来说,债券的盈利性要高得多,因此,债券投资是平衡银行流动性和盈利 性的优良工具。同时,由于债券投资的管理成本比较低,所投资债券中占主要 部分的国债一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债券投资能够增加银行的收益,实 现提高盈利性的目标。由于债券投资容易分散、流动性强,而且银行所投资债

9、 券的发行人的信用级别一般较高,因此,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能够有效地 降低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同时,在计算充足率时,银行所投资高级别债券的风 险权重较低,因此,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减少贷款、增加债券投资,能 有效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2) 债券的投资对象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 资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 证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国债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 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因为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 通常被认为是没有信用风险

10、,而且国债的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其利 息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国债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记账式国债有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发行及流通渠 道,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储蓄国债具有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 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 债;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 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

11、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 资金的债务工具,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 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财政部统一代为发行和兑付的方式 管理。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 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 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与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中国人民银 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 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

12、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 象。 金融债券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 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金融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 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

13、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 12月 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 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建元证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我国资产支 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其投资者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 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 的债券,在实践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

14、企业或国 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 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 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 4月 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 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3)债券投资的收益债券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债券收益

15、率进行衡量和比较。债券收益率是指在一定 时期内,一定数量的债券投资收益与投资额的比率,通常用年率来表示。由于 投资者所投资债券的种类和中途是否转让等因素的不同,收益率的概念和计算 公式也有所不同。 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X 1000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 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 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即期 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X100%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

16、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 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 率,其计算公式是: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X 100%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购 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从而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因此,比较充分地反映了 实际收益率。但是,由于出售价格只有在投资者实际出售债券时才能够确定, 是一个事后衡量指标,在事前进行投资决策时只能主观预测出售价格,因此, 这个指标在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债券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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