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合伙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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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室合伙协议书三篇篇一:工作室合伙协议书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 工作室名称:住所:暂无第三条 工作室经营范围:第四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第五条各股东占的股本金、期权股、及股份比例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选举

2、和被选举为工作室负责人;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工作室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4、工作室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5、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七条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无限承担工作室债务;3、工作室成立之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八条出资的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

3、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 权。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工作室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 股东名册。第九条 股东会1、工作室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工作室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

4、股东会由执 行懂事召集主持。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工作室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工作室负责人,决定有关工作室负责人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工作室负责人的报告;(5)、审议批准工作室负责人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工作室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工作室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工作室的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工作室负责人召集主持。 召开工作室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5、本、分立、 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同意通过;4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第十条负责人为本工作室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3、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拟定工作室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5、拟定工作室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6、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7、聘任或者

6、解聘工作室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9、主持工作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10、拟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11、制定工作室的具体规章;第十二条负责人应当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工作室的财产。第十三条负责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资金或者将工作室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人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

7、位投资。负责人不得以工作室资产为本 工作室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四条负责人及工作室在职兼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工作室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 所得收入应当归工作室所有。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1、工作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财务、 会计制度。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2、工作室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积金,工作室公积金累计 超过工作室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3、工作室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8、,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4、工作室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1、无形资产:所经营的网站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2、资产:由负责人保管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硬件资产的安全及良好。人为原因损坏及 遗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工作室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 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1、工作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 合伙关系消灭。2、工作室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

9、活动相关的 活动。3、工作室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工作室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 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主要职责: 清理部门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部门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按股份比例处理合伙部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 先以入伙财产抵偿,入伙财产不够的,以其家庭财产赔偿;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或者协商

10、、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篇二:工作室合伙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 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 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各合伙 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期间所涉及的软装设计、室

11、内设计、景观园林设计等所有项目。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投资共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合伙人(姓名)投资共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2、首期合伙人双方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返还额度根据当时工作室价值或协议返还。3、如首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工作 室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第五条 盈余分配1、工作室盈余每个月(盘点工作室)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第

12、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合伙协议 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 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

13、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 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

14、,否则以退资对待 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 伙项目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 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 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15、。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体合伙人决 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 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全体合伙人参与 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本合同壹式肆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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