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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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德师风建设考评细则李四光中学学校师德师风考评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师德素养,提高教师队伍 的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要 求,制定本考评细则:一、考评分值 10 分1、日常规范2分2、廉洁自律2分3、教育行为3分二、执行部门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 评工作。2、日常规范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廉洁自律情 况由工会负责,其它部门配合;教育行为由政教处负责,其它部门 配合;教学常规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一)日常规范2分1、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的,一票否决。2、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散布谣

2、言或吵架等影响教师团结的言 行扣 0.1 分。3、女教师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男教师穿背心、拖鞋进课堂 每例扣0.1 分。4、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例扣 0.2分。5、不参加各类集会、会议(含教研活动)的,每例扣0.2分。6、不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的每例扣 0.3分。(二)廉洁自律2分1、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推销商品的每例扣 0.2分,情节严 重的一票否决。2、以教谋私,通过家长为自己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 扣 0.2 分。3、违规订购资料等,每例扣 0.2 分,收受回扣的每例扣 0.4 分4、班主任收费宣传不到位、违反收费规定、私自收费或搭车收 费者扣0.2 分。(三)教育行为

3、3分1、私自搞有偿家教者,每例扣 0.2 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2、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例扣 0.2 分。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3、在学生干部培养、评先评优工作中明显不公,循私舞弊的每 例扣 0.2 分。4、不执行家校联系制度的扣 0.1分。5、出于各种目的,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每例扣 0.3分。6、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师德师风问题,情节轻微的扣 0.2 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7、对待家长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 0.2分。(四)教学常规3分1、上课迟到每例扣0.1分,无故缺课,每例扣 0.2分。2、擅自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家长、学生反响严重的扣

4、0.2 分。3、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抽烟的每例扣 0.1分。4、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者每例扣 0.1分。5、作业未及时批改每例扣 0.1分。四、其余事项1、本细则计分分为四部分,各部分基分扣完为止。2、每学年总评一次,计算每位教师考评得分,有疑义者,由校 委会裁决。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2009 年秋李四光中学学校师德师风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 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版)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 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品德优的教师 队伍。根据赣州市关于

5、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细则。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8 年修订)是教师必须 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 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当名 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三条爱国守法。(15 分)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 主义。(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 教师权利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 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6、,组织、带领学生 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本 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 1分。(三)违背职业道德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后果的, 视其情节扣 515 分。第四条爱岗敬业(15 分)基本要求:(一)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 乐于奉献。(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 改作业)(三)既教书又育人,不敷衍塞责、消极懈怠,不从事第二职业 和搞有偿家教。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一)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工一天扣 5分,旷课一 节扣1分

7、。(二)有事有病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请假超过规定 天数的,每天扣 5 分。(三)教师职责履行不到位,课堂教学不规范,完不成教学任 务,学生反映较大的,视其情节扣 25分。四)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 3分。第五条关爱学生(20 分)基本要求:(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 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二)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 挖苦、辱骂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关心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健康成长,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 生健康成长的行为。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

8、除该项分值。(一)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 1分。(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 5分。(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 5 10 分。(四)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 2分。(五)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制止不力,或在危急关头处置不当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 节轻重扣1020 分。(六)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 2分。第六条教书育人(20 分)基本要求:(一)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牢固树 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二)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加强教学工作

9、的思想 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并能根据不同学科,结合教学目标对学生进 行思想政治教育。(三)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和动手能力,激发创 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尊重学生的主休地 位,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理解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 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一)教书不讲原则,育人态度差。视情节扣 510 分。(二)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 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 分。(三)因工作方式简单、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产生 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

10、次扣 510分。(四)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或 收费补课等,每次扣 510 分。第七条为人师表(15 分)基本要求:(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和 人格的修养。(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 止文明礼貌,做人诚信友善,自觉维护教师形象。(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 务之便暗示家长请客送礼谋私利,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一)在校园内行为不捡,语言粗俗,打扮怪异,进行具有赌 博性质的各种活动,每次扣 515分。(三)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

11、 3分。(四)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 人次扣 10 分。(五)在课堂内接打电话一次扣 1分,随意停课、调课,每一 次扣3分(六)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 5分。(七)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的,或和其 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 510分。第八条终身学习(15 分)基本要求:(一)热爱学习,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做终身学 习的带头人。(二)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 育教学水平。(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修活动,发展专业,成就事业,争 当名师。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一)不参

12、与继续教育学习,不接受新理念、新课程、新方法, 因循守旧,教育教学观念、方式、手段落后。(扣 510分)(二)学期内没有教研任务,也不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扣3 5 分)(三)不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视其情节扣1015 分。(四)没有个人研修计划和专业成长目标的扣 35分。 第三章考核测评原则及程序第九条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 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第十条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 各占一定比例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第四章考核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

13、问卷,切实组织 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可采用家 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全面了 解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每学年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 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 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如遇教师学 年内调动,考核依据由原学校出具文字资料证明,后交调入单位备 案使用。第十三条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综合评分,总分为100 分,由个人自评分,学生、家长评议分,教 师评议分和考核小组评议分组成。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自评

14、20%;学生评议 15%;家长评议 15%;教师评议 20%;考核小组评议 30%,计算教师的师德考核分。第十四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 90 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良好”;6074 分,定为“合格”;59 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 名单公示7 天,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与本人谈 话,允许本人提出异议,再进行核实。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 劣影响的;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2)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

15、,严重损害 教师形象的;(3)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 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 超过 15天的;(5)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6)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7)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将考核成绩、教师日常 师德行为表现及各方评价等相关材料记入个人道德档案。第十七条将师德考核结果填入汇总表并备案,作为教师继续教育 的考核内容记入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第十八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 任等重要依据。职业道德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与本细则一并 执行。2009 年秋江陵县师德师风考评细则(讨论稿)江陵县教育局(2011年3 月9日)为全面落实中共江陵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认真搞好教育局部署的“师德师风 建设年”活动,切实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纪委严明、素质全面、 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老师队伍,全面促进教育教学 质量的提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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