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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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当进行,加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程序、阳光透亮、保障权益、共建和谐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次房屋征收的实际状况,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菱池路道路工程建设。二、征收范围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鲁中中路1号房屋东墙,南至试验小学海池分校教学楼北侧,西至英武北路,北至严家路府东区36号房

2、屋北墙一线范围内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不含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经调查统计,本项目被征收人约24户(其中:住宅约23户,非住宅1户)。调查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6288.72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约2113.15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约3560.15平方米,合法性待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约615.42平方米),住宅房屋“地大于房”院落面积约1140.18平方米(其中:合法院落面积约892.92平方米,合法性待认定院落面积约247.26平方米),非住宅房合法占地面积约9011.79平方米。三、征收期限房屋征收确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四、房屋征收部门、托付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

3、设局托付实施单位:兴化市东兴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五、征收政策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建房201177号)3、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4、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泰政规201116号)5、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法(泰政规20121号)6、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方法(泰政规20122号)7、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法(泰政规20124号)8、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的看法(兴政发20128

4、6号)9、兴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兴政规20121号)10、市政府关于调整兴化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122号)11、兴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嘉奖方法(兴政规20123号)六、征收评估(一)评估机构的选择依据政策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确定,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确定;不足

5、50%的,实行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通过多数确定或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由兴化市公证处依法公证。(二)征收评估说明被征收人应当帮助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供应或者帮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状况和资料。被征收人不帮助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或供应不实状况和资料造成评估失实或其他后果的,被征收人应担当相应责任。七、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相关状况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已经登记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合法性、权属、面积、用途等以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样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未经登记的,但在2002年版航

6、测图中有标示且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被征收房屋及院落(地大于房),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照看参照合法建筑和合法院落按政策规定赐予补偿。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未签约腾空交房,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未经登记的,在2002年版航测图中也没有标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市城管局、规划局负责建筑物合法性的认定,城管局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国土局负责土地合法性、权属、用途、面积和四至范围的认定;住建局负责房屋权属的认定;住建局、规划局负责房屋用途的认定;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经营用房经营期限的认定;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生产经营用房经营效益的认

7、定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合法用地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政策规定赐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照看赐予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八、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依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和评估机构采样评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准价格约为4460元/m2,非住宅房屋依据区位、用途、结构、临街状况、层次、成新和土地性质等因素评估补偿(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兴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嘉奖方法(兴政规20123号)的

8、有关规定执行。(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嘉奖等(补助、补偿、嘉奖标准详见本方案第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和土地性质等因素,依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技术细则评估确定。(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源以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为准。被征收人签约腾空后按交房时间的先后依次选房,房屋征收部门将选房状况在现场公示。产

9、权调换房屋地点、安置价格如下: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1)菱池路安置房(多层、期房)菱池路安置房(四种户型:A户型约105,B户型约115,C户型约89,D户型约127):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4360元/;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4560元/(原则上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超过50%套靠户型)。车库价格为2000元/。层次差:2层1.10,3层1.12,4层1.08,5层0.96,6层0.7(阁楼价格2000元/)。(2)兴城域安置房(高层、现房)7号楼109.9户型,10号楼112.74户型。产

10、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4460元/;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4660元/(原则上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超过50%套靠户型)。层次差:6层0.96,7层0.97,8层0.98,9层0.99,10层1.00,11层1.01,12层1.02,13层1.03,14层1.04,15层1.05,16层1.06。如被征收人须要,自行车库可向建设单位自行购买。购买价格按兴化市物价局(编号:兴价房(车)备(2011)36号)销售备案价下浮5%。(3)经济适用房兰悦家园、城堡剩余房源(多层、现房)房屋价格为标准内2190

11、元/,标准外2690元/。车库价格为南侧1500元/,北侧1400元/,内侧1300元/。层次差:1层1.06,2层1.12,3层1.11,4层1.01,5层1.02(阁楼不另计价)。保障对象:城区常住城镇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20以下、人均月收入1400元以下的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3人户及以下家庭60,4人户家庭70,5人户及以上为90,5人户以上或三代同堂家庭可分户购买,但保障面积不得超过100,原则上就近套靠户型。分户标准:住宅房屋原则上1本产权证、1本户口簿调查登记为1户。如有三代同堂等情形同住一处房屋,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户,但

12、应合理划分房屋及院落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分户,分户后不享受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且分户后原则上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2、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沿街“住改非”或“非改非”房屋如在规定的腾空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照看参照非住宅进行安置。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未签约腾空交房,仍按原用途进行产权调换。(1)菱池路安置房1号楼底层商铺产权调换房屋(设计层高约4.4m)建筑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7500元/;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8300元/。商铺夹层(设计层高约2.31m)价格为5500元/。(2)百祥苑安置房1号楼底层商铺产权调换

13、房屋(设计层高约4.4m)建筑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6600元/;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安置价格为7400元/。商铺夹层(设计层高约2.31 m)价格为4800元/。以上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除外)土地运用权均为国有出让。以上安置价格均不含层次差、公共修理基金、物管费用及其他统一代办费用,安置时按规定另行结算缴纳。安置房层高以施工图纸为准,安置房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量结果为准。九、相关补助费、补偿费和嘉奖标准(一)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

14、的搬迁补助费依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特种设备的搬迁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托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超过时间的按实按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5、按被征收人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计算。(三)提前搬迁嘉奖费(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嘉奖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的标准赐予嘉奖;(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其次嘉奖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赐予嘉奖;(3)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未签约未腾空交房的不予嘉奖。(四)选择货币补偿嘉奖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的嘉奖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除按前款赐予补偿外,另按房屋的不同用途赐予嘉奖:(1)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第一嘉奖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依据房屋实际评估价值的10%赐予嘉奖;在其次嘉奖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按房屋实际评估价值的5%赐予嘉奖;(2)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第一嘉奖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依据房屋实际评估价值的10%赐予嘉奖;在其次嘉奖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按房屋实际评估价值的5%赐予嘉奖。房屋实际评估价值不包含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评估等费用。第(一)项至第(四)项详细按兴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嘉奖方法(兴政规2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赐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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