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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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责任 篇一:民事责任归责原那么 一.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那么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即确定民事责任的按照。我国民法通那么规定了过错原那么。过错原那么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适用。同时,民法通那么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这两项原那么适用于特别侵权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那么过错责任原那么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是推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要素。过错责任原那么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那么,受害人恳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原那么,较之古代社

2、会的加害责任原那么更有利于保护自由竞争,符合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竞争制度的客观要求,有利于铲除封建的责任株连,因此被各国立法继承,成为近代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我国民法通那么第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害别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是指加害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本人主观无过错时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那么。这是对过错责任原那么的修正。 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与过错责任原那么的关系: 联络:过错责任原那么与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的共同之处是二者都是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并把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最终构成要件。 区别:过错

3、推定责任原那么的特别之处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而是由行为人本人予以举证反驳,但是,应该留意此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全部举证责任的倒置,而是行为人对本人主观过错进展举证。作为受害人,他仍负有部分举证责任,如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别方式。 在我国民法通那么中只有一条是对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的规定,即民法通那么第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治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由此可见,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范围是法律特别

4、规定的,因此是个别的,既然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别方式,那么也没必要把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那么。 (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是指不征询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那么,也叫严格责任原那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支持本人的主张,行为人也不能以本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来抗辩。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无疑更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司法保护。 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适用范围是受限制的,只能在法定情况下适用。我国民法通那么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

5、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原那么性法律规定,详细的适用范围由民法通那么合同法及有关单行法规作出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运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建筑物及其他设备以及附着物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人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我国19年10月日开始施行的合同法,确立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那么为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担接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

6、12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违约责任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商定处理。”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便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缘故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法采纳严格责任,有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要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本人无过错,有违约即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这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加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认识。 联络:过错原那么与无过错原那么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的归责原那么,无过错原那么

7、在适用过错原那么、过错推定原那么缺乏以保护受害方利益或难以保护受害方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都是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表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区别:(1)适用过错原那么(除过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成心或过失也即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适用这一原那么时,对方就本人无过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本人就可免责。而适用无过错,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规定直截了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以本人无过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方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阻碍不同。如在无偿的民事行为中,一般只有

8、存在成心或严峻过失造成损害的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374条规定,无偿保管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保管人无严峻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因此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阻碍。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由于不考虑主观过错,自然不存在责任的大小及轻重。(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否那么不予适用。而过错原那么那么不然,且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还可按照案件的详细特别情况决定采纳。联络:在举证责任上,二者都不用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区别:()在考虑加害人主观过错上,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根本不考虑加

9、害人的主观过错,但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推定加害人主观有过错,说明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考虑加害人的主观过错。 (2)是否可以以主观无过错作为抗辩上,无过错责任原那么规定加害人不能以本人主观无过错作为抗辩,而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同意加害人对本人主观无过错予以举证,确认后可以以本人主观无过错作为抗辩。 (3)在免责事由上,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由法律予以特别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而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不仅可以以本人主观无过错予以抗辩,而且还可以以法律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作为抗辩。由此可见,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要比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严格得多。(三)公平责任原那么 公平责任原那么,又称衡平

10、责任原那么,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时,由法院按照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根底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那么。公平责任原那么是以公平观念为价值来确定责任的归属,适用于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况。公平责任原那么主要适用于损害财产权案件,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情况和损失,并合理分配损失。我国民法以一般条款的方式确立公平责任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独立归责原那么。如民法通那么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11、第129条规定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假设危险是由自然缘故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中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情况;第33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以及司法实践虑加害人经济情况决定赔偿数额等,均为公平原那么的表达。 公平原那么的法律价值在于补充过错原那么和无过错原那么的缺乏。它确实立表达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和在更高的水准上要求人们承担互济互助的社会责任,反映了侵权行为法的客观需要,是道德认识与法律认识、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趋于统一的产物,关于合理弥补受害人损失,稳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1)公平责任原那么以公平观念为标准来确定责任归属,

12、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确定责任的按照。()公平责任原那么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当事人都应举证证明本人没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适用于不管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不阻碍其承担责任,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加害人除法定抗辩事由外不得以本人无过错为由主张抗辩。 (3)公平责任原那么的适用并不限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4)公平责任原那么中存在着损失分担征询题,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中不存在。 (四)能否同时适用三种归责原那么 公平责任原那么适用的前提确实是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又无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原

13、那么,显然公平责任原那么与过错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关于过错原那么与无错原那么能否同时适用征询题,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尚无详细明确的定论。一度认为一个案件当中归责原那么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适用,但后来最高法院一案例的公布等于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作了纠正,20X年最高法院编录了系列电视教学片“谁该为垂钓者的死负责”的案例:一成年人在某承包户的鱼塘垂钓,垂钓者被高压线电击死亡,法院判决,供电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鱼塘承包运营户承担治理不善、未提供平安钓鱼场所的责任,钓鱼者本人系成年人,不留意平安也有过错,由三方承担损失,当期栏目点评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认为,如此一个案件按照

14、实际情况同时适用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判决结果公平合理,是一公正的判决。至此,可以说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确立了两种责任原那么同时运用的先河,具有严峻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可据此大胆广泛采纳,而不必再拘限于同一案件归责原那么的单一性了,以求案件判决的结果公平、公正、合理。 二. 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解析我国现行归责原那么体系 关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那么体系,历来众说纷纭,主要构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1)一元论。认为我国侵权法只有一个归责原那么, 确实是过错责任原那么, 无过错责任不是归责原那么。 (2)二元论。认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那么有两个,一个是过错责任原那么, 另一个是无过错责任原那么。(3)三元论A

15、。认为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公平责任原那么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那么, 这曾经是侵权责任归责原那么体系的通说, 现在的司法实践大多仍然坚持这个意见。(4) 三元论B。认为我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那么是过错责任原那么、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和公平责任原那么。 (5)三元论C。认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那么是过错责任原那么、过错推定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公平责任不是一个归责原那么。我国立法机关起草和审议中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确立的归责原那么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公平责任原那么”不是侵权法的归责原那么,但在详细的审理实践和责任详细分担征询题上应当考虑。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我国

16、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归责原那么体系具有以下特点: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侵权责任法标准根本上围绕着责任展开,全部标准都奠基于归责原那么之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内容体系上最大的特色确实是由多种归责原那么确定的立法体系。各项归责原那么共同构成总那么内容,其中过错侵权是大量一般侵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法的分那么按照特别归责原那么来详细构建,其所规定的特别侵权责任根本上都是采特别的归责原那么。详细来说,侵权责任法第5章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章高度危险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0章豢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1章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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