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3718607 上传时间:2024-01-0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论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途径 【作 者】叶泽雄 【作者简介】叶泽雄1962年生,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武汉430079 【内容提要】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及其科学性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何谓科学性(科学化是对其科学性的动态分析作者注)?人们常常把它看作一个真的问题,即真理性问题。实际上它还有另一面,即合理性问题。本文正是立足于科学性是真理性与合理性统一的视角,在真理度与合理度的张力关系中,着力探讨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走向统一、达到科学的可能性途径。 【关 键 词】社会认知/社会评价/科学化一与自然认识对象相比较,社会认识对象

2、既有其与之相通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性质或自在性质,又有其与之相区分的,蕴含着人的目的性意识性等人文价值因素于其中的属人性质或自为性质。简言之,社会认识对象并不是纯之又纯的单一体,而是凝集着事实与价值于一身的复合体。由此也就决定了,对社会认识对象的真实把握,既离不开科学认知也离不开合理评价。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似乎事实是众所周知、无须证明的。实际上,没有什么东西比事实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和误用。前苏联哲学家柯普宁曾把人们对事实的理解和运用概括为三类:(1)现象、事物和事件本身被称为事实;(2)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被认为是早实;(3)事实也指我们想用它来论证或反驳某种东西的不容

3、置辩的理论原理。(注:转引自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这三种概括并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第一种用法即客观事物本身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它把事物与关于事物的断定混淆了;第三种用法即把理论原理视为事实则更成问题,因为它把事实和对事实的解释混为一谈。唯有第二种用法即把事实用于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是较为适当和贴切的。这种用法所指的正是事实即经验事实,它是由感知得到的,它要受到个人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受观察条件的影响。因此,事实乃是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及其情况)为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作出判断而被知觉的。事实乃是关于感性经验的一种知识形式。一般地说,所谓事实就

4、是经验事实。(注:转引自彭漪涟事实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由此说来,事实不仅是感性呈现,而且是为概念所接受,由主体作出了判断的感性呈现。相应地,事实也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1)可靠性;(2)客观性;(3)理论附着性。这里须强调的是,在对待事实问题上,看不到事实渗透着理论,要求纯之又纯的事实固然片面,但以事实渗透理论为由否认事实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也是错误的。我们以为,无论是自然事实抑或是社会事实,作为事实都具有一般事实的上述基本特征。然而,社会事实区别于一般事实和自然事实的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具有价值附着性。自然事实是自然物质运动变化及其对人类的影响和意义,这种影响和意义

5、不以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阶级分化和价值冲突为转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同等显现,同样发生作用,具有功能中立性和价值同一性。相应地,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和评价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对其认识的真理性容易通过统一的科学手段来加以检测和验证,对其评价的合理性也容易找到一致的评价标准来加以评估和认定。社会事实则不同,它并不是外在于人的纯粹的感性呈现。无论就其产生、性质和实际功能任何一方面讲,它们都与人的本性需要和本质力量处于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之中:它们无不是人的活动的产品或作品,因而无不打上人的本性需要和本质力量的烙印。也就是说,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尤其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事件或活动都是人们出于

6、一定的价值需要而在一定目的的支配下发动和发展的,服从于并体现着人们对活动结果及其功用的一种追求。这样一来,对于同一个事件、过程及其结果,人们(不同主体)完全有不同的认识和产生相反或对立的评价。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事实与价值的内在关联。对于社会事实的价值特点,欧阳康教授的分析和概括既深刻又具代表性。(1)利益的分化和价值取向的冲突。在阶级社会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根本利益冲突的集中表现,而物质利益的分化与冲突必然导致价值取向的分化与冲突。正是不同个体、阶级、阶层、集团、政党、社会群体以至国家内部及相互之间在根本利益关系上的相同相关或相异相斥,构成了复杂的社会

7、利益关系网络体系,成为阶级社会中价值关系和价值生活的最根本现实。(2)社会价值事实的功能非中立性和价值多元性。利益关系的分化和冲突必然造成社会事件的价值属性依不同价值主体而有所不同甚至根本相反,这就是社会事件功能的非中立性和价值多元性,也是社会事实区别于自然事实的最重要的价值特点之一。(3)价值目标的预期性和价值结果的非预期性。人们的任何自觉能动活动都是从一定的需要和动机出发,围绕一定的预期价值目标而发起和推进的,但由于在其实施过程中往往要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牵制、阻碍和影响,致使事先预期好了的价值目标在其结果表现中则是不预期或不能完全预期。(4)社会事件的即时价值与历史价值之间的背离与差异。社

8、会事件的价值往往伴随着时光流逝、时代变迁等而显现出不同的性质和复杂的情形:有的在当时显赫一时,但终究昙花一现;有的在当时默默无闻,却在后来产生轰动效应;有的从正价值变成零价值甚至负价值,有的则相应。当然,有的则从过去、现在到未来都显露出难以估量的积极意义和影响,如此等等。(注:参见欧阳康主编社会认识方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正是社会事实的这种价值特点,不仅使人们对社会的认知和评价,与对自然的认知和评价相比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因难,而且也自然而然地把社会认知和社会评价的科学化问题彰显了出来。二在理论层面,我们探讨的人文社会科学无疑是(一种展开了的)社会认识活动的专门化和典型化

9、形式。因此,社会认识活动所包蕴着的认知与评价及其科学化问题,理应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关注的重要方面。在笔者看来,要实现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的科学化,关键要从增强社会认知的真理度和提高社会评价的合理度以及二者的张力关系中寻求其可能性途径。我们知道,真理是对象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是人们思想认识中对象客体的客观内容。所谓增强社会认知的真理度,也就是增强社会认知及其结果的合规律性成分或真理性成分。然而问题是,提出社会认知的真理度,实际上暗含着以下我们无法回避和必须作出回答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社会历史可以被认识并达到真理,这在过去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但现在看来,这种论证却受到了来自多方

10、面尤其是科学主义的挑战,需要我们在更深的层次上作出回答。其一,社会事件具有单一性,社会过程具有不可逆性,一定的社会事件一旦转化为历史便成为后人永远不可能直接把握的本文,以后的认识对它说来永远只能是一种解释,而且这种解释是否符合历史本文本身,既无法度量,也无法判别。因此,有人认为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历史,只能有观念中的历史,而且有多少研究者就有多少观念中的历史,历史认识的真理性是不可能的。其二,社会现实中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自我相关,互为主客体,由此必然产生出相互补充、相互顺应或相互制约、相互避讳的自适应现象,再加上利害关系和情感因素的渗入,都会从正面或反面妨碍对客体的正确把握,从而造成社会过程中所

11、特有的社会测不准现象。其三,社会发展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不是宿命的而是选择的,受着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而有限的理性无法对知识的增长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对社会未来的预测是不可能的。以上观点当然是我们所不能赞同的,但欲达到对它们的有力驳斥却并非易事。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受自然科学研究思路和方法的浸染甚深,在研究范式上沿袭着自然科学采用的主客二分模式:把社会认识者当作主体,把社会认识对象作为客体,社会认识过程就是社会认识主体运用必要的手段或中介去把握社会客体的过程。这种模式的采用在社会某些领域或学科中颇见成效,但并不是万能的,尤其在人文科学研究中,情形更不容乐观。#p#分页标题#e

12、#上述两方面归结起来,其问题的症结及其实质在于,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范式和标准来规范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其主旨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按照自然科学发展的轨道来实现其自身的科学化。我们认为,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方面的理由都既有合理性又有其片面性。从前一方面看,他们(如波普)由对历史决定论和理性普遍性的否证而否定社会的可知性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真理性的观点固然偏激、片面,但注意到社会现象中的不容排除的人文价值因素以及由此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则是积极的、可取的。从后一方面看,看到社会认识与自然认识之间的共通性,借鉴、移植和采用自然科学的方式方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由此忽视或混淆社会认识与自然认识之间

13、的差异性,实行照搬照抄的拿来主义则是其根本的缺陷。因此,人文价值因素在社会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加以排斥和回避,又不能不加以分析、论证和予以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它的确是影响社会认识达到科学性真理性的重要因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曾说过,在社会认识中绝对真理几乎没有。(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5-216页。)那么相对真理又怎样才能有效地逼近和达到呢?换句话说,在承认社会认识的可知性和真理性的前提下如何增强社会认识的真理性程度即真理度呢?在笔者看来,要增强社会认知的真理度,一是根据社会认识对象的性质和特点来变更自己把握对象的思路和方法。科学之为科学

14、,在于根据对象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和创设适合于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求得与对象相符合的真理。而反映社会现象及其本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正是人文社会科学之为科学的根本标准。由上可知,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在其方法论上,我们既不能采用纯粹科学主义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以其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也不能借口社会现象和事件的复杂性、随机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特点,而采取与科学主义绝对对立的人文主义研究方式和方法。而是要克服其各自的片面性,吸收其各自的合理性,对其进行辩证的思考与综合。任何忽视或割裂一方强调另一方的致思取向,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认知事实上的不科学不合理。与此相适应,二是在真理性与合理性的张力关系中增

15、强其真理度。由于社会认知对象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因而真理性与合理性就成为说明和论证社会认知真理度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社会认知的真理度的测量与评估内涵着真理性要求与合理性尺度两个方面。社会认知的真理性与合理性是一对相关相涉而又相异的概念。从其相关相涉方面看,二者都要体现合规律性的要求,即都把对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作为自身的基本前提;二者也都可以作为一种评价规范尺度,去评估、判定社会认识及其结果妥当与否、有效与否。但是,合理性尺度与真理性要求所内在的基本视角是有所不同的:合理性尺度主要是一种主体性尺度,体现的是主体的理性要求。主体运用合理性尺度去考察、评价、规范人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注意

16、的是这种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与人的本性需要和本质力量的意义联系。而真理性要求主要是一种客体性尺度,体现的是客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依据。主体运用真理性要求去考察、评价、规范人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注意的是它们不以评价者及所属社会共同体的利益、兴趣和好恶为转移的客观性质。然而,正是这种既相涉又相异的辩证性质使得社会认知的真理度的增强成为可能。一方面,合理性实质性内涵的合目的性,本来就是以合规律性或真理性要求为前提的。否则,人们对行动和结果所合之目的,或者是虚假需要的反映,或者是主观幻想的产物,均不能达到真正的合理性,即不能促进人的生存与发展。而运用这种虚假的或主观幻想的合理性尺度去评估、断定社会认知及其结果,不但不能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认知及其结果的真实意蕴和价值作用,而且还会在人的现实生活和社会认识活动中制造出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