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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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_的破坏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储蓄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所(柜)。城市储蓄代办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储蓄所(柜)是银行面向社会办理存取款业务的营业部门,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保证账、款和职工人身安全,既是各级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储蓄所(柜)的基本任务。第四条、储蓄所(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2、,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对违反本办法的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_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第五条、各级行要加强对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各级行要加强储蓄所(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_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储蓄人员要增强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县支行要建立健全人员_、考核制度,_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发现有犯罪苗头的人员

3、,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妥善处理。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建立安全教育登记、检查制度,不断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第九条、储蓄所(柜)人员不少于_人(其中男性职工不少于_人),少于_人的不得营业。保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柜员制除外)。第十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各项储蓄存单、存折、信_卡的挂失止付手续,严格执行信_卡取现的有关授权制度,认真_各项凭证,加强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含有价单证)的管理,防止诈骗、恶意透支、冒领及长短款等案件、事故发生。第十一条、营业期间的备付金和大

4、额现金必须放在库房(保险柜)内,严格控制备付金的限额,业务扩大需增加库存量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储蓄所营业终了,必须将账款送到上级行或临近营业所入库保管,做到人、款、账(软盘)、印鉴、重要空白凭证(含有价单证)五不留;实行午休制的储蓄所(柜),午休时应将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入库(柜)保管。第十三条、办理外币业务的储蓄所(柜),坚持定人定岗,经办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外币调缴款及交接手续,营业终了外币及重要凭证要单独封包上锁入库保管。第十四条、实行柜员制的储蓄所(柜)必须遵循实时处理,当时核对,专码专箱、各自负责,总分核算,分人办理,营业终了交叉核对账款证,换人清箱。第十五条、

5、开办通存通兑业务、昼夜营业和上门服务的储蓄所(柜),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第十六条、微机储蓄所(柜)必须严格执行电子计算机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日志和维修记录,_防护装置,防止计算机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导致数据及信息丢失、泄露或破坏。第十七条、计算机操作员_由事后监督员建立登记簿,列入_级,个人_应互相保密,不得泄露或探询他人_。操作_应定期更换(半月为宜),发现_失密应立即更换,更换_由事后监督员进行登记注明新旧_终止和启用时间。微机联网所和柜员制所要严格执行分级_管理。操作员临时离岗时,必须退出系统或锁住终端。第十八条、储蓄所(柜)应使用专用制式运钞车取送款,条件不具备的

6、可用代用车辆,但必须按照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改造。储蓄所(柜)接送款时要做到双人押运,车辆停靠到位,人员护送到位,严禁在柜台外携款等车。第十九条、储蓄所(柜)要在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营业期间和取送款期间的防暴预案,定期_职工演练。储蓄人员一旦遇到_侵害,要沉着机智,按预定方案处置。禁止在营业室外办理任何存取款业务。第二十条、为确保安全,储蓄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因故临时离岗必须将账、款锁好或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出现单人值班、单人临柜或空岗现象;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室的规定,上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并在本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_可

7、进入。第二十一条、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发生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侦破案件。第三章、安全防范设施第二十三条、_安全防范设施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规范统一。第二十四条、储蓄所(柜)必须设置柜台及防护屏障;设置卫生间及炊事设备。第二十五条、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基础设施、技防设施和防护工具。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围墙、门窗、柜台、防护屏障等;技防设施主要指电视监控、无线电通讯设备、自动报警器等;防护工具主要指自卫器械和防火器具等。第二十六条、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

8、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要全封闭,高于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第二十七条、有条件的储蓄所(柜)柜台上方应_防弹玻璃。_防弹玻璃的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第二十八条、储蓄所(柜)柜台不设通勤门。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取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_金属防护栏杆。第二十九条、储蓄所(柜)应配置账卡保管箱和临时存放现金的保险柜。要配有

9、石灰包、狼牙棒或电击器等防卫器具及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定期_演练、检查。第三十条、储蓄所(柜)必须_电话、报警器或报警铃,并配置交、直流两用电源,备有多处开关,供多人使用。报警开关的位置要隐蔽、方便。报警装置要同公安机关或“110”报警中心联网,条件不具备的要与临近单位搞好联防。第三十一条、储蓄所(柜)应按照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配置技术防范设备。实行柜员制的储蓄所(柜)必须_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同时与保安监控配套,严禁一个单位搞两套系统。柜员制监控必须带日期发生器,一对一音频录像或四路音频场开关录像设备,监控系统要由专人管理。保安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柜员制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两个月。

10、第三十二条、_atm(自动柜员机)的储蓄所(柜)必须_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并和公安机关联网。atm应由市(县)支行统一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储蓄所(柜)管理,但要坚持钥匙由专人保管,_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专人管理,并定期清点款箱。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储蓄所(柜),施工前要将设计图纸送上一级保卫部门_批准后再施工。竣工后,资金_部门和保卫部门要共同_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定后方可开业。第四章、安全保卫责任制第三十四条、为保证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行行长为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各级行必须制定储蓄所(柜)安全保卫责任制,认真贯彻“谁主管

11、,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第三十五条、各储蓄所(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记分考核制等形式,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第三十六条、储蓄所(柜)负责人是本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具体负责落实上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三十七条、储蓄所(柜)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本岗位安全。第三十八条、各级行要把所辖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纳入

12、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全行性的安全保卫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储蓄所(柜)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上级行对储蓄所(柜)的安全保卫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第四十条、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性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率、安全防范设施达标率以及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项目、指标由各行根据责任制的基本原则自行确定。第四十一条、考核方法是。依据责任制规定的期限、数量质量效益指标、项目和措施,采取打分和实地检查验收等方法,全面准确地评价。第四十二条、各行在检查考核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第五章、

13、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各级行资金_部门、保卫部门层层_实施,并负责监督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二)二0一_年_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卫队伍的建设第三章、保卫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第四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要求第五章、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六章、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七章、电视监控管理规定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机关办公楼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第十章、案件报告制度第十一章、各类防抢预案第十二章、违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追究处罚办法第十三章、家属院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下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14、化管理,有效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的安全,保证各项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人总行、银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范金融诈骗、盗窃、抢劫、及防火灾和治安事故,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第三条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要和总部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状。第五条各支行的安

15、全保卫工作要接受本行经营班子和保卫部门的领导,向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保卫队伍建设第一条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一、系统内各级主管领导要做好保卫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_化保卫队伍。二、保卫人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思想品质,高度的法制观念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三、保卫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熟悉常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各项考核达到要求标准。四、保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自制能力,3遇到_勇敢机智、坚定果断、沉着冷静、妥善处理。五、保卫人员政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门,保卫部门共同进行,政审工作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政审结束要填写政审表。(一)保卫人员的十种必审情况。近期思想、现实表现、经济状况、身体条件、个人爱好、家庭问题、内部团结、干群关系、工余活动、社会交往。(二)保卫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八种表现。性情粗野、放荡不羁、嗜酒滋事、顶撞领导、矛盾激化、悲观厌世、性格孤癖、情绪低落。第二条保卫队伍_建设一、商业银行设安全保卫部,配备保卫干部_人,各支行(营业部)必须设有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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