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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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车辆购置税从02年1月1日起正式由国税机关直接负责征收管理,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根据我县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车辆购置税移交国税机关后,通过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车辆购置税的日常征管在我局有序进行,截至22X年4月份止,我局共征收机动车辆7110台、入库车辆购置税45.3万元。但是,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笔者也发现车辆购置税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我县车辆购置税征管现状 根据我县实际,国税机关暂只负责对机动车中的摩托车进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缴纳在市车购办。从我县今年一至四月份的情况看,我

2、县共对66台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96.17万元,根据机动车“一条龙”管理要求,共上传机动车识别代码126条,上传机动车异常发票信息241条,发票开具异常的机动车占总征税车辆4.2%,其中4月份采集异常发票9份,占当月495台征税车辆的15.5。一至四月份在我县交警上户的摩托车有2791台,在我县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摩托车626台,上户车辆比在县局缴税车辆多出165台,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是与周边地区因在交警队上户有数量限制而在我县交警队进行上户,导致我县范围内的上户车辆远远大于在县局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车辆;二是存在部份机动车未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 二、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

3、与其他税种相比,车辆购置税征管力量和手段不强 目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得机动车辆时,一次性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从我局车辆购置税征管实际上看,由于机动车主到交警或农机部门办理车牌手续,需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致使纳税人必须到税务部门交税;但如果交警或农机部门的把关不严,税款就有流失的可能。对于那些不办理车辆牌照手续的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也无从下手,所以,对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管,税务部门好象只有依赖于交警或农机管理部门,如果他们把关不严或机动车主不主动办理牌照手续,税务部门就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虽然现在要求税务和交警(农机)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但对于违

4、规办理牌照税务部门却无权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也无权要求纳税人补交税款。 2、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资料不齐 按照车辆购置税征管流程,车主在税务机关办完缴税手续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副本,到交警部门办理车牌手续,然后再凭办好的车牌号码到税务机关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正本,同时将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信息留交税务机关存档。但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有一部分纳税人办完车牌手续后,不再到税务机关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正本,税务机关所需的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信息也就没人带来,造成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正本的积压,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也资料、数据不齐全。 3、对未核发最低计税价格的车

5、辆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不清 按国税发202160号文规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型,参照同类型的已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由于参照车型属自由裁决,没有统一标准,在实际征收中要向纳税人作许多政策解释工作,造成了征收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也影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严肃性。 4、纳税人办证程序繁锁 由于机动车辆上牌要在交警(或农机)部门办理,而车辆购置税在国税部门缴纳,纳税人要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凭完税凭证副本至交警(或农机)部门办理车牌,再凭车牌到国税部门登记号码、领取完税证正本,繁锁的工作流程致使纳税人办证要多头跑。 、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填写繁锁、申报要求资料过多 车辆购置税申报表设计项目过多,由于纳税人涉

6、及面广,素质参差不齐,使得纳税申报表填写不规范,加上由于车辆购置税是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很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不知要带身份证复印件等附报资料,常常因申报资料不齐要往返几次,致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苛刻”要求不满,影响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中“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 6、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局所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在实际操作中常发生数据丢失、导出数据与实际征收数据不一致等严重问题,导致我局征收人员每月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数据的核对和修改,才能保证上传的机动车识别号和异常发票信息与实际征管情况一致。 7、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整车价格开具低于全国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

7、征收时,要对比车辆的“发票价”与最低计税价格。如果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征收税款,如果销售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纳税人在购买车辆时,支付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般以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凭据,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又是销售者缴纳增值税的依据。车辆购销双方,为达到购车者少缴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商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的目的,都会少开机动车购车价格,导致大量的异常发票信息产生。从我局目前征管情况来看,每月上传的机动车异常发票信息不断上升,月份我局征收的台车辆购置税中属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就有9辆,占总量的95%。 三、对车辆购置税征管的建议和意见 1

8、、加强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 因车辆购置税是在20年才开征的一个新税种,02年才正式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相当一部份纳税人对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还不熟悉,许多只是在办理上户手续时才知道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因此必须加大对车辆购置税的宣传力度,建议要大范围的对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政策、依据、标准、范围、减免依据、办税流程、所需资料予以张贴、公示,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可制作宣传资料,在纳税人购车时无偿赠送纳税人,让纳税人熟悉车辆购置税并形成一个买车须缴车辆购置税的共识。 2、优化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 在车辆购置税征管中,要加快信息化应用水平,尽快开发、优化现在的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并与现行的综合征管软

9、件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工重复劳动。 、加强与交警、农机部门配合 按现形政策,车辆购置税的征管必须要取得交警(或农机)部门的大力配合,在机动车上户时严格把关,才能保证车辆购置税税收不流失,因此要加强与交警(农机)部门的配合,在税务机关与交警部门之间建立起硬性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每一台上户的机动车都缴纳车辆购置税。 4、简化车辆购置税办证流程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管流程使纳税人在税务、交警(或农机)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增加了纳税人缴税办证成本,致使纳税人怨声载道,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规程作改进,可由现行的“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并领取完税证副本到交

10、警(或农机)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再到税务机关送交登记资料并领取完税证正本”改为“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并领取完税证正本和副本到交警(或农机)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税务机关所需的与登记有关的资料,可与交警(或农机)联系,按月对上户、征税情况进行传递,税务机关凭交警(或农机)提供的上户情况在纳税人档案信息填写齐全,这样既方便了纳税人,又保证了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信息的齐全。 、加强对机动车经销商的源泉控制 为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源泉管理,笔者认为可采取委托销售商代扣代缴车辆购置税进行税款征收,即由税务机关与机动车经销售商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者直接由法律明文规定,车辆购置税在销售环节由销售商直接代扣代缴,这样既抓住了税收源头,保证税款的不流失,又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免除了缴纳税款的麻烦。 、对低于全国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要求重新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面对机动车异常发票呈上升的趋势,建议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对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不予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要求纳税人找机动车经销商重新开具一份不低于全国最低计税价格的发票后才予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手续,二是积极开展开对机动车经销户的纳税评估,对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车量要求纳税人按最低计税价格补缴税款并进行处罚。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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