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理解:三流合一中的资金流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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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实务理解:三流合一中的资金流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2、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

3、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税务稽查案例理解政策有误违规抵扣被查摘自中国税务报(刘忠月 张立东)2014年10月日前,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违反规定抵扣税款,受到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查处,被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62.66万元。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3名稽查员到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既然资金状况较好,为何不及时支付货款?带着疑问,稽查人员以调查核实其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口,展开了对该公司的深入检查。稽查人员获取了该公

4、司购进货物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为此,稽查人员对有关账户和相关凭证一一展开分析,通过比对,他们发现该公司2012年从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风电叶片后,只将货款的一小部分直接支付给开票方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而其余款项未支付,应付账款却挂在非开票单位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账上。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经过耐心地税法宣传教育,相关人员交代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龙去脉。原来,2012年2月27日,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根据三方

5、抵款协议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风电叶片货款2376.03万元。其余款项450.75万元直接支付给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解释称,由于平时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对政策理解出现了偏差,以为既然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尽管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不一致,也是可以申报抵税的。该会计主动向税务人员承认错误,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同时,稽查人员分别从开票、受票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展开协查取证,并向开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通过货款取得与支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实际交易记录,确认了该公司违规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

6、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追缴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小陈税务理解1.对于购买方来说,实务中签了三方抵款协议,到底符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到底让不让抵扣进项税额,一直存在争议。但是,从企业的实务出发,小陈税务的建议,可以讨论三方抵款协议是否有效,但是实务中最好不要以身试法哦,即实务中不要玩三方抵款协议。2.上述文件中三流合一,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基本账户付款,企业用其他账户付款,属于满足三

7、流合一资金流的要求。3.建筑企业项目有账户,如果项目不属于单独的增值税纳税人,从增值税的角度,其账户也属于企业的账户,用该账户付款,属于满足三流合一资金流的要求。如果项目属于单独的增值税纳税人,用该账户付款,就不满足三流合一。4.如企业对外销售,购买方想让第三方付款,建议企业将上述案例告知购买方,同时告知将来购买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风险,并与销售方无关。5.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用料的过程中,材料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发至建筑施工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务中大量存在由发包方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防止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实务建议用支票背书或者汇票背

8、书的处理。6.小陈税务高大上一次,三流合一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呼吁新的形势的三流合一要求,但是作为企业,在呼喊的同时,还是老老实实准守规则。以上纯属小陈税务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见谅。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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