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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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绪 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具有社会法的属性2、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主要是解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所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虽然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它们都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具有紧密的联系。考虑两个小问题:1、劳动为什么?人为什么要劳动?2、为什么要有劳动法?一、我们/现代人为什么要劳动?根本上说,劳动创造了人。具体而言:1、赚钱,养活自己及家人因此,劳动是人们生存的需要。2、事业不仅追求生活的幸福感,还追求人生的成就感。二、我们/现代人为什么要有劳动法?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协调劳动关系(劳资关系)

2、的法律。这就是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所在。三、劳动法的重要性陕西农民工讨薪被欠薪公司卡车轧死2007年6月4日下午1时30分,位于陕西省泾阳县崇文镇南丈村的陕西昌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门前,前来讨要工资的永乐镇皮马村50岁农民彭全被从该公司内开出的一辆卡车从身上轧过,静静地躺在车轮下,而手里还紧紧攥着工资欠条。 范志毅上访为球员讨要欠薪被解职由昔日足坛名将范志毅执教的苏州趣普仕队已升至全国足球乙级联赛南区前三名,依照规则,很有希望晋级复赛。但就在这个时候,球队却爆出欠薪传闻,而包括范志毅在内的整个教练组都将面临下课的危机。 七成白领成“过劳模”引职场震动 “过劳模”: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

3、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长时间的超负荷劳动,是对人们生理和心理机能的严重损害,因此,“过劳模”们长此下去,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产生“过劳死”。四、劳动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规定,禁止工厂试用九岁以下学徒,规定18岁以下学徒劳动时间不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在晚上9点至凌晨5点之间从事夜工。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诞生,标志着劳动法的产生。五、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的发展 美国纽约劳资纠纷 智利铜矿劳资纠纷六、我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1、建国前 在中国古代

4、在清朝末年 1921年后 2、建国后改革开放前 3、改革开放以来资料链接* 五一劳动节的来历: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阅读书目推介*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常凯:劳动权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 3、郭捷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

5、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史探径: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教学目的】 本章是劳动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通过教学,使学生全面掌握劳动关系、劳动力、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地位等基本法律概念和范畴,为理解劳动法律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主要内容】 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劳动法的地位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4.劳动法的体系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指按照一定体系编纂,以法典式命名的劳动法典。 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范围上划分为广狭

6、二义劳动法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是劳动关系; 其次是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由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给用人单位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思考练习题1、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 C )A.工作 B.生活 C.劳动 D.生产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C )A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B .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的发展C .劳动法的劳动,是指一切劳动D .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 D )A .资金 B .工

7、作条件 C .生产条件 D .劳动能力4、被认为是“工厂立法”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通过的时间是( C )A . 1661年 B . 1702年 C . 1802年 C . 1861年5、我国广义上的劳动法指的是( B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C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D .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 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1)年龄条件,原则上必须年满16周岁,但法律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2)劳动能力条件。 注意

8、:特定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能力具有专属性,并且没有继承性。(3)行为自由 所以,总的说来,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年龄条件、劳动能力条件以及行为自由。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在我国,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3、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只产生在劳动过程中; 2、主体特定,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 3、平等性和隶属性兼备; 4、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教学案例【基本案情】 赵某2002年3月被某公司招用后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9、2005年3月劳动合同期满后,赵某不同意与该公司续签合同,劳动合同随即终止,赵某也离开公司。由于赵某与公司有一些债务没有结清,公司没有为其转移档案。2006年6月,赵某回到公司,以档案关系没有转移、自己和公司仍保持着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要求公司补发一年多的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遭到公司拒绝后,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教学案例仲裁机构认为:赵某的档案仍在公司,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补发赵某基本生活费和补缴各种社会保险费。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赵某败诉,公司胜诉。思考题:1、档案关系 =?劳动关系 2、赵某与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0、三)劳动关系的分类: 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 2、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 3、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进行分类。(四)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团体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关系(五)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基于有些行业、职业的特殊性,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 1、公务员; 2、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 3、农村劳动者; 4、现役军人; 5、家庭保姆。(六)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

11、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思考练习题1、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 A ) A.劳动关系 B.劳动管理关系 C.劳务关系 D.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2、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其中,将劳动关系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等等,其依据的标准是( A ) A .不同的所有制关系 B .不同的产业 C .不同的资本组织形式 D .不同的谈判方式3、我国劳动法适用于( B ) A.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 B.某企业和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人 C.某企业和与其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的工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村民4、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

12、 ACD )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企业职工 C.部队军人 D.家庭保姆5、以下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C )A.家庭保姆小孙与雇主田某一家形成的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补发津贴问题而发生的关系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个体餐馆非法雇工的关系第二节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一、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的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2)人权理论要求劳动法律制度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 2、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只能是在劳动权

13、本位条件下的利益平衡。 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高层次、最根本的目的。二、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律制度的灵魂,体现着劳动法存在的价值和本质,是劳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共同准则。2、劳动法基本原则应当符合三个条件:(1)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2)必须是劳动执法的基本准则(3)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稳定性。3、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和政府适度

14、的干预相结合;(4)体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5)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6)坚持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三方性原则)理论基础:社会连带关系理论一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共荣共存的社会伙伴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存在明显的对立关系。所以,通过政府的适度干预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是劳动关系调整的新机制。三、劳动法的体系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体系,可分为立法体系与学理体系。 立法体系:以我国劳动法为依据的体系。 学理体系:将劳动法划分为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障法以及劳动监督法。第二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教学目的】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劳动法的重要范畴,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够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构成要素及特征能够扎实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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