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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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途径,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 第三条加强职工能力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对所属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是公司、部门、班(站)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

2、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各部门设部门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各班站设班站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负责各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推进教育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

3、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和促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2.根据*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 4管理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 5.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6.负责公司中级工及以下生产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公司高级工及以上生产技能人员到省公司所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

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下达的关于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的落实。 8.负责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向省公司报送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第八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公司中初级管理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局长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按时向人

5、力资源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班站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本班站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所属部门要求开展现场培训工作。 3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三章分类及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聘用员工的根本依据,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员工上岗前

6、要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员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后,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以及后期岗位资格的认定培训。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更新和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在职学历(位)教育。在职学历(位)教育是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和改善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对于未达到所在岗位规范要求学历(位)层次的员工,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位)教育。 第十九条新进人员的培训。新进入公司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按要求必须参加省公司岗前培训和公司见习及

7、岗位实习培训。 第四章管理和实施 第二十条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据班站工作要求和职工培训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训申请,报所属部门;各部门根据所属班站的培训申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并填报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于月20日之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实际对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调整,编制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阅批准后于1月30日前报局长工作部;局长工作部将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入年度综合

8、工作计划中,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公司领导审阅后经公司经理签发以文件下发全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依据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逐月上报局长工作部安排为月度工作计划,按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安排培训的,部门应提前写出书面培训计划变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和局长工作部。培训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记录表(见附件)报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及时将参加培训的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中。 第二十三条外出培训,必须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年度短期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或经主管教育培训经理批准的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其

9、它培训班,否则,其费用不列入教育经费。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外出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写出书面学习总结(见附件4)交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并根据所在岗位实际必要时有责任向本专业有关同志讲授学习内容;培训员将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学习总结、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学员学籍卡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外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或职称评审相关培训的职工,培训结束后,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及时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10、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自理;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其相关费用自理。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英语、计算机等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职称评审,其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鼓励职工并督促不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夜大、电大、职大等在职学历(位)教育培训,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分阶段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凡取得与所在岗位专业对口学历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大峪供电所培训基地和

11、虎岭变电站培训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软硬件设施的投资力度,为搞好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 第二十八条组建以公司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为主以外聘院校专职教师为辅的兼职教师队伍(名单见附件5),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列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内部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天)每班组织费200元;资料根据培训班实际参加人数及需要发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内聘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的5元/课时,具有中级职称或是技师的12元课时,具有初级职称或是高级工的10元/课时;外聘教师课时费面议。 第三十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学

12、时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获得相应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的职工,公司应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及鉴定,取得本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公司教育培训经费应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双文明考核目标。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按照*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细则,进行自我考核与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五条职工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工上岗、转岗、定级、任职、职称评定、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 4 页 共 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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