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现状、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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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与建议作者:李继超来源:商讯公司金融2018年第3期一、商业银行监控信贷资金流向的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在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上,目前银行主要执行银监会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即“三个 办法一个指引”)。据调查,各银行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都制 定了具体措施及内部管理办法,对资金流行进行持续监控和管理。二、借款合同中明确贷款用途大体上的一些其他措施还有:一是建立信贷资金走款监测台账制度,对信贷资金进行逐笔 监控、逐笔核实;二是建立分账管理模式,贷款发放、支付和还款通过专门账户办理,同时要 求借款人不得通

2、过网银、委托收款、通存通兑等方式使用信贷资金:三是加强回笼资金的异常 情况监控,如发现信贷资金回流等违规行为,对客户经理给予处罚;四是实行贷款发放和支付 的流程精细化管理,审查人员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放款人员审核合同要素、 放款资料是否齐全;五是开展贷后检查,分为首次贷后检查、常规贷后检查、续授信贷后检查 及贷后抽查。三、当前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各金融机构都制定了从形式上看都较为完善的办法和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困 难,执行的效果也不理想。(一)从实践来看存在诸多困难1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集团类企业,难以实现贷款资金监控。资金集中管理的集团企业, 其下属企业信贷资金

3、和销售收入归集到集团账户上,统贷统支,贷款行账户往往是零余额。由 于贷款资金不是直接由贷款企业支付给交易对手,而是由母公司来负责统一调配支付,因此银 行对其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很难把握。此外,该类客户往往也是各行优质客户,较为强势,因而 难于沟通。2银行被动支付信贷资金造成无法有效监控资金流向。贷款客户的信贷资金账户尚有余额 的情况下,企业通过收款银行“顺进”支票提示付款,如支付对象、用途不符合提款审批意见 且贷款客户自有资金又不足以支付时,银行无法以贷款用途不符为由办理拒付,从而形成贷款 的被迫挪用,仅靠事后追偿,增加了银行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且追偿效果也无法保障。3对贷款资金真实用途的甄别存在较

4、大困难。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在形式上对贷款 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后,很难再继续根据资金支付情况进一步核实物资采购、运输和入 库等情况,仅从一般性购销合同、支付协议和相关资料来判断资金流向是否真实合理具有很大 局限性。4贷款资金的连续性监测难度大。由于大部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量大,贷款资金的支付往 往涉及不同客户、不同账户和不同银行,给监测工作带来很大不便。银行普遍反映,信贷资金 一旦跨行流出,便很难再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测。5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难以准确测算。根据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企业流 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应根据提供的公式进行测算,并不能超过测算额度。而实际操作中,由 于中小

5、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营运指标不够稳定,销售增长指标难以 估算,进而导致实务中依据确定授信额度后进行倒推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量的现象较为普遍。部 分银行反映,如果按照公式计算,企业就没有信贷需求,基层银行只能通过人为调整一些参数 进行测算。6非牵头行在银团贷款中很难监控资金流向。银团贷款只有牵头行才具备条件对贷款进行 支付管理和用途监管,如铁道部所属的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所承建的武广高铁项目 采用银团贷款,银团成员按比例将贷款资金转到牵头行账户,牵头行负责对贷款的集中使用、 集中偿付实行监管。7网银等现代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加大了资金监控难度。企业可以利用现代电子支付的便

6、 利性,采用化整为零等各种办法来规避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而 言资金在对公账户与企业主个人账户之间流转的现象较普遍,使得资金监控更加困难。(二)从效果来看存在一些负面效应调查发现,在当前贷款资金流向监控框架下,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贷款实际用途很 难对接约定的借款用途,在时间上,由于存在诸多审核环节,也无法满足企业的及时需要。这 导致企业往往被迫采用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完成银行监控的表面真实性,使得银行难以 监控资金的真实流向,从而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例如,受托支付制制度安排与企业实际经营 要求往往脱节,这一方面增添了企业运用资金难度。各项监控审批制度导致贷款资金实

7、际到位 时间滞后,不能在实际节点进行支付,企业只能另行筹资付款,而银行按照合同规定再次支付 后,交易对方很可能拒不退款、延迟退款或者采取继续供货,企业面临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也 放大了银行资金风险。企业采用虚假合同和营业税发票获取贷款资金,资金进入虚假交易对手 账户,反而加大信贷资金风险。四、相关建议(一)改进“受托支付”管理受托支付有利于防范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但如果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过于苛刻,反而会增加 企业违规的风险,为此,金融机构要在贷后资金管理和企业资金运转之间寻求平衡。企业生产 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不能干篇一律强求一致。金融机构要在把握风险底线的原则上,适当灵活 确定受托支付金额的最低标准

8、,允许企业在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之间做出选择,为企业生产经 营创造便利的资金使用环境。(二)借助征信系统完善资金流向监控管理目前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监控主要注重事前和事中管理,在事后管理上,即便发现违规现象, 金融机构也只能采取有限措施进行制止,没有有效的惩戒手段。如果将借款人违规使用信贷资 金的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将其作为企业诚信的一部分反映出来,金融机构就能在整体上采取有 效手段,比如取消违规企业的信贷授信主体资格等,企业的违约成本就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 借款人自觉地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信贷资金。(三)完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方法按照行业或者规模的不同,进一步细化相关测算标准或者建立测算模型,适当放宽额度范 围,可给出一个额度区间,以便于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者简介:李继超,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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