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协商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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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与交流 一、要求与解析 (一)审核规范要求 44.3 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二)解析 1OSMS 要求

2、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用人单位与相关方之间,在OH 信息方面交流和在OS管理方面的协商,是各类用人单位依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员工对HS管理进行群众监督的延伸,也是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部分。 2用人单位应建立保持O协商与交流的程序文件,如HS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文件、员工参与OHS工作的管理规定、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分析与处理程序文件等。 3用人单位内部之间的协商与交流包括: 最高管理层与OS 管理部门之间的;OHS 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或分厂之间的;用人单位职能部门或分厂之间的;工会组织与最高管理层OHS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或分厂之间的;有关部门与员工

3、之间的。 4.员工在OH管理的代表性及职责分为七个方面。从审核规范可看出,员工参与OS管理和OSMS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这种协商与交流是有代表性的,即员工的HS 代表反映了广大员工对安全与健康的需求,对建立和保持OSMS的渴望,对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在O职责履行情况的厚望向时也是监督,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忽视员工代表的这种参与、协商、交流与监督。 5.用人单位应注重将OHS管理情况向相关方通报,如股东、供应商、投资方、社会居民等等,以表明用人单位改善OS方面的绩效,取得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对相关方在现场收集到的S意见和要求,应予以分析归纳,优先考虑,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向相关方反馈。 6.用人单位内部之问协商与交流,大多通过工会组织和安技部门等信息中心来进行,这些信息应作以完整的记录;交流也可采用广播、报纸、会议、意见箱等形式。用人单位和相关的协商与交流,可采用直接或问接(电子形式、书面形式)的方式来进行。 二、 OHS 协商与交流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的员工代表分布网络图(或表); 2.用人单位三年内的职代会工作报告; 用人单位最高决策层和各单位分管OHS领导网络图(或表); .用人单位内部以及和相关协商:交流、信息反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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