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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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0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 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应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 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规定的品种。2、不得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 品为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等食品添加剂包装签上应注明中文“食 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2、品安全 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和产品 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离弃信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信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6、面点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 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 腐剂。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 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定位 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

3、信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 放。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2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 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 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 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 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 期限不少于2年。(四)购入食品时,索取

4、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 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 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 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 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二、库房

5、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 并运转正常。(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 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七)工作人

6、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 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 洁的售货工具。(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 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 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

7、,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 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 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 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8、参加工作, 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申请人签名(盖章):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3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健康证明应予公示。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有发热、

9、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 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 品安全知识等培训。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 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 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 货工具。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

10、具清 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 场所等。3、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粗 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4、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 布局,防止交叉污染。5、熟制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隔夜、隔餐 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 后再冷藏。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 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11、三、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 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2、配备冷藏、保洁、消毒、三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操作规 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 鼠、防尘作用。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 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5、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 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 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6、消毒要求:

12、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C,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 保持120C, 10分钟以上。以上消毒应有记录,以备查验。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为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采购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 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3、采购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清单,并索 取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 品拒绝购进。4、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

13、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 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 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 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混放有毒、有 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应区 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

14、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虫害藏 匿且利于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效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 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 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 质期、出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生鲜食品与熟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标识,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

15、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 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 案。4、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 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的监督检查。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七、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对食品 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 意见和整改要求。4、食品安全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 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5、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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