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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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篇 书目 液氨装卸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平安管理,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平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平安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急化学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瓶平安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平安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急货物规则(jt617-2023) 宁波市危急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23)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急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托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平安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平安装卸负责;负责将危急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状况刚好精确录入危急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 工作程序 5.1汽车罐车充装 5.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仔细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1.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

3、备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急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急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急货物备案证; 5.1.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样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样;(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样;(5)移动式压力容器运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 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1.4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5平安警示标记、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需根据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急货物标记。 5.1.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状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1.2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平安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平安通道。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

5、之间要留有平安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 5.1.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5.1.4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 规范戴好平安帽。 5.1.5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

6、有上述和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装卸: 5.1.5.1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5.1.5.2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1.5.3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5.1.5.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1.5.5平安附件不全或平安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平安 5.1.5.6槽罐内无剩余压力(0.05mpa),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5.1.5.7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平安。 5.1.5.8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 5

7、.1.5.9槽罐车未根据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 5.1.5.10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1.5.11槽罐车未安装紧急迫断装置。 5.1.6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5.1.6.1装卸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必需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需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需远离充装饰。 5.1.6.2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刚好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运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运用软管充装。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需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平安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

8、.1.6.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需在现场,坚守岗位。 5.1.6.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改变及其它异样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留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1.6.5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旁边严禁烟火,不得运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运用。 5.1.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运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

9、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1.6.7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 雷雨天气或旁边有明火。 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罐车内压力异样。 其他担心全因素。 5.1.7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需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全部连接件已经妥当分别,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需马上妥当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1.8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平安教化,向运输单位供应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 5.2液氨钢瓶充装 5.2.1充装前检查 5.2.1.1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需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

10、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 5.2.1.2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漆色、字样是否精确。 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峻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精确、清楚、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g、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5.2.1.3充装前检查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原

11、始标记(制造钢印)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无法分辨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分辨的。 (4)铳有报废标记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运用期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或运用期限超过12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6)用充装其它介质气瓶改装的。 (7)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机械损伤和腐蚀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条、gb 13075 1999第5条规定 的评定指标的。 (9)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液氨在60 下的饱和蒸气压力2.52 mpa(表压)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附件的材

12、质与液氨性质不相容的。 (12)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不符合(左旋)规定的。 (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2.1.4经充装前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液氨瓶,应作出明显标记分别存放,防与检查合格的气瓶混淆,并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无“气瓶制造许可证” 单位生产的气瓶,原始标记、颜色标记、瓶体或附件材质、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用充装其它介质改装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缘由,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2)对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其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确认瓶内无异物,按下列(3)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3)新投入运用、经内部检查、更换修理瓶阀或经定期检验后首

13、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氧含量低于2方可充气。 (4)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觉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评定。 5.2.2充装 5.2.2.1充装计量用的称重衡器,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1.5倍。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每次运用前核定一次。称量器必需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5.2.2.2充气前必需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合格或妥当处理过的。 5.2.2.3用夹具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需仔细细致检查确认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液氨瓶相符。

14、 5.2.2.4液氨充装必需实行“一瓶一称”方式。将液氨瓶移动到称重衡器上,并加以妥当固定,以防倾倒或滚动。 5.2.2.5测定液氨瓶重量(气瓶自重与瓶内剩余氨量),并依据气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容积0.53 kg)。首次在本站充装的液氨瓶,务必将瓶内液氨处理干净,标定空瓶重量,并按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确认称重器定砣精确,一切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状态,防护器具穿戴齐全、工具备齐后,将充装接头与瓶阀压紧接好。 5.2.2.6与上道工序的人员联系送氨。 5.2.2.7开启瓶阀和排气阀,将瓶内气体排尽后关闭排气阀。然后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在充装过程中,如因瓶内压力上升,充不进液氨,应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待压力降低或开启排气阀门再次排气降压,而后再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 5.2.2.8液氨充到预定重量时,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和瓶阀,然后开启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液氨气化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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