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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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应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行为,提高处置效能,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保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或因金融机构出现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大规模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引发的金融机构风险事件。1.2 工作原则(1)准确判断,明确定位。出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必须高度重视,

2、及时掌握并动态把握情况。对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和发展态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为上级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既促使金融监管部门发挥应对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又为人民银行适时参与处置做好准备。(2)果断应对,减少损失。应对或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要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最大程度防止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3)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要在加强与其他单位配合的同时,加强内部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服从统一指挥,密切协调配合,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衔接。(4)依法稳妥,降低成本。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要坚持依法有序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缜密的措施,提高风险处置效

3、率,降低处置成本。同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1.3 适用范围(1)上级行要求处置或协助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2)同级监管部门通报或者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3)金融机构报送或者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支行建立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行长担任,副组长由调查信息部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调查信息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查信息部,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调查信息部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调查信息部、办公室、纪检

4、监察室等相关部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2)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判断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应对措施;(3)领导、指挥I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应对措施。必要时在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工作;(4)向市政府报告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通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信息;(3)督促有关部室落实应急措施;(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召集、筹备相关会议;(5)收集、保管并

5、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1)办公室。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处理有关各类公文和上级行或地方党政领导有关批示事项;制订对外宣传口径和发布相关消息;根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审查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各项措施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实施执法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工作;协助做好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债权维护工作;根据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及时合理调配有关人员,确保风险处置工作需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

6、范出现群体事件。(2)调查信息部。按照济南分行批准的方案,保证金融稳定再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和审批流动性再贷款,满足风险处置工作需要;根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程度,审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动态监测分析突发金融事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参与制订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化解方案;管理和监督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完成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终期报告;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信息处理等日常工作,向上级行和市政府报告工作、反映情况。负责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部门采集相关金融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数据,对风险状况及传染趋势进行分析;加强征信管理,确保

7、风险机构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3)综合业务部。督促有关商业银行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反映会计财务信息,协助分析有关风险状况;指导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发放、使用、偿还以及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实施会计监督,协助清收金融稳定再贷款本息;确保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良好的支付清算秩序;协调风险机构与其它银行业机构的支付清算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辖内发行基金调拨,确保风险金融机构现金支付需要。分析评估风险机构、风险区域有关外汇风险状况和影响;加强对风险机构外汇业务检查,采取必要管理措施,防范风险扩散。(4)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人民银行系统各级、各部门在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情况;对职

8、责落实不力、贻误工作和违规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其他金融机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对金融稳定再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及其债权维护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2.2.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力:(1)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获知金融风险信息和处置动态。(3)提出相关工作建议。3 预防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相应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支行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宏观金融体系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潜在金融风险发出提示信息;各有关部室要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加强信息

9、的搜集、分析和反映,并确保随时与上下级单位联系的畅通。对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上级行和当地政府。4 情况报送4.1 基本原则4.1.1 迅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4.1.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4.1.3 规范:报告内容要规范,具体内容见4.3。4.2 报送程序4 在汇总、分析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将有关信息迅速(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上一级行。中心支行接到有关报告、通报或抄送的有关情况后,经进一步分析研究,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报告分行和市政府。4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4 在保密的原则下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4.

10、3 报送内容4 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4 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和影响范围。4 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4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4 其他与本事件相关的内容。5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分级5.1 特别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事件:(1)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支行处置或协助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2)威海市内出现的,已经影响多个地市或有可能影响乳山市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3)乳山市发生的,具有或可能产生全市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4)市内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跨金融

11、行业、跨金融市场的,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由支行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5.2 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为级事件:(1)对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2)所涉及市人民政府或同级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跨部门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件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5.3 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为级事件:(1)所涉及地方人民政府能单独应对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2)同级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级事

12、件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当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等级指标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 响应程序(1)接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者市政府要求支行协同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别以下情况,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接同级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市级管辖单位通报或者报送情况,请求支行协同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经综合分析,认为市内

13、已经出现影响金融各行业或极有可能影响全市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属于I级事件的,立即启动本预案。(2)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动员和积极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核实情况并向中支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客观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有问题及时向中支请示。(3)根据需要,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整合力量,开展风险处置工作。6. 决策及应急措施(1)支行在中心支行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开展或参与风险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2)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严重程度、成因和影响范围,提出处置方案报中

14、心支行和市政府。(3)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同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向支行报送信息资料,加强沟通。对配合不力影响处置工作的,及时向市政府和中心支行报告请求协调解决。6.1.3 落实措施(1)处置方案报经市政府或经中心支行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支行按照上级行批复,根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程序,办理金融稳定再贷款发放手续。(3)调查信息部监督、管理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4)对需要采取市场退出的金融机构,支行和上级行按照有关规定、上级行授权或地方政府要求参与清算或重组工作。(5)在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应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

15、程序移送司法机关。6.2 级响应6.2.1 支行与当地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派出机构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维护辖内金融稳定,将动态情况向中心支行报告。6.2.2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支行要及时报请中心支行予以协调、指导。6.2.3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6.3 级响应6.3.1 支行启动应急预案,将动态情况向中心支行和当地政府报告。6.3.2 支行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协调,中心支行给予关注和指导。中心支行根据情况需要分管行长或行长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相应措施。7 后期处置7.1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中相关部室负责落实。具体包括:7.1.1 提出完善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议,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加强制度约束,规范风险处置工作。7.1.2 督促借款人向清算组申报再贷款债权,依法维护金融稳定再贷款债权,依法管理、处置变现再贷款置换的资产,并提出完善人民银行最终救助政策和手段的意见。7.1.3 妥善保管和处理风险应对和处置的有关资料。7.2 评估与总结7.2.1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成员部室、支行应对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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