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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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 第2篇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分析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第3篇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 第4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 第5篇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 第6篇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第7篇平安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第8篇平安生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第9篇建筑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第10篇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第11篇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第12篇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 第13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 第14篇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 1、

2、目的: 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门、专业。 3、引用标准: 3.1国务院第75号令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2劳计字199274号 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3.3国电电源2023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记录事故(不含严峻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平安员报告。 4.2严峻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车间主任主持,(生产办有关人员参与

3、)按“四不放过”原则仔细调查、分析、处理,将调查材料上报生产办,生技科负责将事故调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车间主任必需马上将事故概况,报生产办。车间主任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技科人员参与。事故单位必需于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看法等材料报送生产办生技科,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生产办生技科将轻伤事故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及生产办领导,生技科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爱护好事故现场。重伤事故由矸石公司经理主持,平安、生产、工

4、会等有关人员参与,由生技科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生产办领导和生技科。生产办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快速抢救伤者,爱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状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马上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生产办同时还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协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不得隐瞒,超出24小时不向生产办生技科报告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肃穆处理。 4.7分包商发生死亡事

5、故后应向其上级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甲方生技科等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办也要向公司报告,并仔细帮助分包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作业人员应马上停止工作,快速实行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动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 4.9按规定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附录:无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 第一条 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发生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加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其次条 企业的平安监督管理部

6、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状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三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 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 3 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4 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5 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应由该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及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参与国有企业劳动的集体企业或

7、其他企业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国有企业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须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干脆利害关系; 3 具有仔细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看法、防范措施和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平安生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

8、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汲取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丢失劳动实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需组织调查,并仔细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损害程度看法后交平安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平安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缘由,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

9、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平安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平安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需马上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需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主动帮助、协作主管部门调查事故缘由,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丢失劳动实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具体填写。 (6)各

10、项目负责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精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状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平安责任,情节严峻的要受行政处分。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汲取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丢失劳动实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需组织调查,并仔细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

11、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损害程度看法后交平安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平安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缘由,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平安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平安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需马上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需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主动帮助、协作主管部门调查事故

12、缘由,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丢失劳动实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具体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精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状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平安责任,情节严峻的要受行政处分。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 第一条 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发生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加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其次条 企业的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

13、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状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三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 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 3. 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4. 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5. 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应由该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及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参与国有企业劳动的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职工发生的伤亡事

14、故,由国有企业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须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干脆利害关系; 3. 具有仔细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看法、防范措施和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建筑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需马上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 1 小时内将事故状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快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帮助协作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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