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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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工程建设厂房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承接方: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钢结构工程发包给进行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总工期: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图纸3、工程量清单4、本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2、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扬州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施工代表:施工代表: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

3、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量清单;(6). 本合同专用条款;(7). 本合同通用条款;(3).图纸;(5). 工程(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江苏省、扬州市地方法规、规章。1.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1.4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时

4、的约定: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 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由此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工程师(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代表职权: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支付工程款等。( 2)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职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2.2. 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已确认。(2)将

5、施工所需的水、 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 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 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 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已确认,发包人不再发生任何其他费用。(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在

6、开工前完成。(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已完成。(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施工图纸两套;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2.4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2) 每周前向建设方提供周进度计划和周完成工作量报表。(3)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 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承担因违反相关法律

7、、法规、规定等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4)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 (半成品) 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已负责。 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 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 如果承包人清运废物、 废置垃圾不及时, 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 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设有专门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

8、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 5 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同时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满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工程结束后根据项目整体部署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拆除并清理临时设施、附属物,完成人、材、机的退场。( 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该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 9)承包人经现场踏勘, 应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 认真编制有针对性措施的施工方案。合理组

9、织,充分考虑与其他各工种项目部的配合和协调工作,避免工种交叉,产生矛盾。( 10)承包人应该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对材料、工序及具体施工情况应主动向监理报验,对不合格的工种及工序坚决返工。( 11)承包人应加强制作安装管理工作,对不能一次检验合格的检验项目需返工处理,其二次及多次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签收施工组织设计后7

10、 天内。( 2)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 。( 3)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必须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形成工期延误则按 10.2(1)条处理。四、质量与验收4.1 质量:合格,4.2 承包人应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施工,发包人认定承包人的施工方法、用材和施工组织等不能满足合同规定并可能导致施工质量、工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或更换,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其清场, 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

11、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预埋、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等(具体根据发包人现场要求)(2) 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 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人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 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人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

12、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 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4)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可下达停工令, 承包人在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 实施整改, 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与监理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 对于出现的问题, 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2)发包人不负责对承包人

13、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对其的赔偿,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发包人及其代理人、 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免除并保证免除发包人 (除发包人职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 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与其他开支。(3)承包人承担施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4)发现承包人现场管理不足或存在问题,代建人有权提醒、督促其整改,并在相关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中扣减。(5)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6)承包人有义务配合项目评优的一切活动, 并做好发包人安排的相关工作,相关配合费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六、合同价款与支付6 合同价款及调整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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