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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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 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 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 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 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 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 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

2、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 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 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 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 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

3、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 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 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 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 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 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

4、急危重、 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 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 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 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 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

5、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 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 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 好发言准备。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 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 程记录中。会诊制

6、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 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 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 到分钟)。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 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 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 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 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 需行科间会

7、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 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 记录。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 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 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 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 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

8、明确诊 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 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 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急诊会诊制度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 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 书写抢救记录。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

9、 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 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 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 处理意见。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 XX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 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 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 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10、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 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 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疑难病例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 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 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 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

11、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 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 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 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

12、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 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 类手

13、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 类手术的术者。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四、手术审批权限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 副主任审批。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 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 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 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 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

14、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 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 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 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 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

15、 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 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 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 进行讨论。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 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 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 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 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医生交接班制度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 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 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 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 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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