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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传播理论的新探索2008 年全国法制新闻研讨会综述 范玉吉由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主办、法制日报社和华东 政法大学协办、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和上海法治报承办的 2008 年全国 法制新闻研讨会,于6月2829日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国内法制 新闻研究界、法制传媒业界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司法宣传官员共 70余 人,参加了大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法治精神舆论监督和谐社 会”的主题,发表了 43篇论文,共同探讨了新时期法治与传媒关系、法 制新闻与舆论监督、法制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传媒对法制宣传工 作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等热点问题。司法部副部长、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会长张苏军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充
2、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法治精神舆论监督和谐社会”的主 题,认为这一主题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探索价值,它充分切合 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全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精神。对这一主题的探索,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制 新闻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弘扬社 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理论上的有益探讨。法制传媒的社会责任在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中,“法治精神”强调的是法制传媒在宣传报 道中的总指导,要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宣传报道的核心任务;“舆论监 督”强调的是当前法制新闻传播
3、的主要责任,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则是法 治新闻传播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这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总目标是 吻合的。因此,法制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了本次研讨会的热闹话题。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岳川夫教授在主题发言中谈到,在我国的社会监 督体系中,舆论监督因其自身的公开性、广泛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具有 了特别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看待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和舆论 监督,直接关系到新闻传播社会功能的发挥及其社会评价。发挥舆论监 督在当今和谐社会建构中的积极作用,是当今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广西法治快报员宁珠女士在论文中认为,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
4、观念,确立公众自觉认同和服从的基础,是法制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 责任,也是强化法律、制度的亲和力的有力途径。她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法制媒体可以通过培育法治理念来构 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通过表达社情民意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支撑,通 过弘扬正气用典型示范来培育凝聚力,通过引导社会热点来搭建透明舆 论平台,要直面社会矛盾以增进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和谐,通过了解群 众疾苦来维护弱者的合法权利,通过疏导公众情绪来化解社会矛盾。浙江法制报副总编辑俞评在论文中提出,为促进社会和谐、推 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媒体和司法须达成“四互”:在求同存异 中增进互信,在信息交流中加强互动,在平等交往中实现互惠,在沟
5、通 协商中达成互谅。这“四互”应当成为双方构建和谐关系的基调和着力 点。要实现公开报道与公正审判的有效协调与平衡,必须把握五个原则:第 一,司法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第二,司法机关应尊 重和支持媒体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第三,司法机关应依法保护新闻 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媒体不能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第五,媒体监督司法活动应把握适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闻学副教授在主题演讲中认 为,积极为农民工争取话语权、主动帮助农民工扞卫他们的正当权益, 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也是新闻媒体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尽的义务。新闻产 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新闻传媒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必
6、须做到责任与 利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统一,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获取自己 的利益。法制媒体与普法宣传普法宣传一直是法制媒体的重要使命,而法制媒体与普法宣传的研 究也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检察日报副总编辑李雪慧结合 自己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在论文中谈到,和市场上商品的 “过度包装”一样,“过度宣传”也已经成为宣传工作,特别是新闻报 道中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它的出现不仅无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反而起 到了与我们主观愿望背道而驰的负效应,造成宣传资源的无谓浪费和耗 竭。治理“过度宣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受众为中 心”的观念。讲究宣传工作的全面性,牢固树立多元思维、系统部
7、署的 观念;讲究宣传工作的协调性,牢固树立尊重个性、和衷共济的观念; 讲究宣传工作的可持续性,牢固树立着眼长远、循序渐进的观念。江西省赣州市司法局刘新生和陈景新的论文,指出网络媒体拓展了 传播时空,变单向宣传为互动参与,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求。利用网络 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是法制宣传工作顺应时代变化和社会需要,提高法 制宣传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方延 明教授在主题演讲中指出,法治新闻首先是新闻,其次才是法治宣传。 有一句话叫“讲两面话是新闻,讲一面话是宣传”,新闻可以起到宣传 的作用,但宣传不能说是新闻。两者性质不可混淆。上海市司法局黄文新和柏正惠在新媒体与法 制宣传
8、的论文中也指出,新媒体在适应现代社会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 中,作用就变得非常之大。新媒体的核心在于“双向互动”,它能针对 不同个体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将传播者和接受者融汇成对等的个性 化的交流。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巢立明副教授在论文中,着重关注了 网络庭审直播的问题。他认为,网络与法制报道的结合绝不仅仅是报道 方式的改变,它意味着中国司法的透明度、公正性和专业化程度达到了 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是中国法治化、民主化、现代化进程当中重要 的一环。网络庭审直播是在新技术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司法宣传方 式,随着我国网民的不断增加,它将是法制宣传的一个重要的窗口和阵 地。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范玉吉教授
9、在主题演讲中指出,法制报刊顺 应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大潮,在报刊调整中脱离党政机关而走市场化的 道路,对法制媒体而言是一次解放,法制媒体可以自由地和其他媒体在 市场中竞争。但是对法制宣传而言也存在弊端:一方面,有的法制报刊 划转地方报业集团以后,遭到了或停刊或改刊的命运,从而使法制宣传 的阵地减少了;另一方面,法制报刊成了报业集团中一个靠市场吃饭的 市场主体,那么它的职责首先就是适应市场,法制宣传就不再是它的首 要任务了。法制媒体的管理与创新2003 年起,中央新闻主管部门开始对中国报业进行调整。全国各省 市的法制报刊都逐步和党政部门脱了钩,全国的制报刊或停办或转到了 报业集团。从宏观上看,这次
10、改革给我国的新闻出版带来了生机和活 力,对我国新闻出版业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开放报刊分销市场 等新变化,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但是从微观上看,这次改革对法制 报刊的整体发展来说无疑也是一次挑战。经过五年左右的阵痛期,各报 刊都摸索出了适用于自己的新道路。上海法治报总编辑金乐敏在主题演讲中,介绍了通过加强舆论 监督、有效集聚人气的办报策略。他说,舆论监督吸引人的关键就是站 在市民或百姓的立场,对损害市民或百姓利益的现象进行媒体曝光,这 种曝光很快成为报纸得以聚集人气的“磁石”。不仅如此,从 2007 年 起,上海法治报还专门聘了华东政法大学的 20 余位法学专家成为专 家团成员。凡是要探讨
11、的法学问题、社会问题,他们都会给与及时的分 析和指导。在强有力的法学后援指导下,报纸的舆论监督占有了得天独 厚的优势。江苏法制报孙劲松认为,法制类报纸受到都市类报纸和专业期 刊的双面夹击,必须转变办报思路,在媒体性质上,要实现从政法行业 媒体向法治专业媒体转变,以专业塑造品质;在报道内容上,要实现从 单纯法制资讯向双向法律服务转变,以服务创造价值;从读者需求的角 度看,要从休闲消遣可读物向生产生活必读物转变,以内容提升质量; 最后还必须做到能报道权威声音、发布权威观点,以权威造就影响力。法制快报总编辑李峻峰在论文中指出,法制快报在划转后 之所以能在全国同类报纸中脱颖而出,走在前列,主要就得益于
12、“党报 性质,法治特色,都市类报风格”的办报理念”。浙江法制报总编辑杨永敏的主题发言侧重法治新闻采写过程中 的具体问题新闻监督中的证据收集。考察这些年来“新闻官司”中 媒体和记者败诉的原因,除了一部分是主要事实失实或某些用词不当 外,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新闻采访的特殊性常常因为时过境迁取证 难,以致证据不足而败诉。要积极防范和应对“新闻官司”,就需要在 采编时依法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在新闻监督稿件的采编中,要认真搜集原稿等书证、实物及图片等 物证,进行式报道所保留的备忘录及关联资料。对这些证据的保存时 间,不能少于两年。法制传播的实务研究法制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3、很多,本次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学者都针 对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安徽电视台社教海外中心副主任袁卫东在发言中,结合512汶川 大地震的报道,指出法制视角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具有价值判断和功能定 位的作用。无论是进行舆论监督、认清突发事件的本质,还是报道突发 事件的善后处理,都离不开法治视角。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制片人 贾非在论文中指出,救灾新闻报道应大力宣传法制在突发事件中的作 用,把政府依据相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行政的效果展示出 来,把灾区群众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结合具体的事件进行解释性报道。 从法律的角度去反思,一方面利用现有法律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要 呼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
14、体系。华东政法大学林凌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概括了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 的非法倾向:新闻场面报道情色化、叙述法制事件的煽情化、用新闻的 娱乐性取代法律的严肃性和新闻的客观性。呼吁法制新闻报道应该自觉 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钻法律的空子,不挑战法律的权威,遵循公共 利益原则,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执行制片人 吕莹在发言中,列举了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八大症状”,并针 对性地开出了解决问题的“八大药方”。要彻底消除电视法制节目在传 播理念上的偏差,法制节目的编辑记者除了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 识、法律意识”外,还应当恪守“公共利益、公共距离和影响”三大原 则。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慕明春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大 众传媒拥有独特的议程设置功能、强大的信息公开和信息解释功能,因 此呼吁法制报道一定要坚持客观报道、同步报道和公正评论的原则,处 理好尊重司法独立和强化舆论监督的关系。(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