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框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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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基础先修知识总结一、行政法知识结构体系图(行政法讲述就是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基于行政行为(桥梁、纽带)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的行政行为:厅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行政机关W有先被授权组(具 有后天性)行政主体政府部门企业事业权行政管理公权主体力主体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关人体行政救济监督(平等)行政救济的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法调整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一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官服务于民);二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民监督于官). 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的让渡,所以私权利是本源、是主体,公权力只是私权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私权利的特点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公

2、权力的特点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有授权必作为! 行政法是一个控权法,其核心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权!二、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语义上只是“执行事务”。它既包括“公共行政”(即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执行),又包括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事务管理的“私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就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即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行政”的出现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最初的“行政”仅限于对个人、对族群的管理的“私行政”,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出现,开始出 现“公共行政”.但是“公共行政的发展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

3、、封建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公共行政” 现代意义的“公共行政开始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最初的“公共行政因为整个社会刚从封建社会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急需自由的空气,所以是在“自由法治国”的思想上建立的“公共行政”,行政行为受到 极大的限制,行政权为公民自由让路;随后,由于过度的“自由”带来的社会混乱和矛盾导致“公共行政”进入“高权行政”,国家行为开始干预市场,行政权得 到不断强化;但是权力的特点就是膨胀,权力的膨胀导致腐败,同时也导致对公民自由的侵害,于是“公共行政”开始变革,由“高权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 变。这也是我国目前行政改革的目标.行政的特征:1、目的的公共性.行政法上的行政活动必须以实

4、现公共利益为目标,针对公共事务作出,不以追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私益而实施。2、主体的恒定性.行政活动的主体具有鲜明的恒定性,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管理地位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组织,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只能是行政相 对人。在行政监督活动中,启动监督程序、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行政利害关系人,而行政机关只能处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因此又被民间称为“官 管民来民告官”。3、行为的执行性、规范性和能动性。执行性,公共行政的基本特征是执行,行政机关担负对法律、法规执行的职责.规范性,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其目的和价值在于保护私权利,而公权力的行使,将对国家和社会发生作用,且往往会影响公民和

5、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以,公共 行政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公共行政的主体永远不得滥用公共权力,并保证国家行政在整体上的统一和连续性。能动性,能动性是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最大区别所在。司法一般具有被动的特点,秉承着“不告不理”的原则;而行政在多数情况下都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 和形势的需要,积极主动去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否则将承担失职和不作为的责任。行政的种类分类依据种类内容从管理方式上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使公民负担义务的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授益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力的行为如:行政许可、社会救助等从公民自由保护上秩序行政为防止滥用自由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

6、。如:禁止通行、责令停业等给付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如生活最低保障制度、社会福利等从行政机关行为的 范围上形式行政是指不看行政行为,只看行政主体,只要是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从事的只能活动就属于形式行政。包括:制定规则行政立法)、 处理具体事务(行政执法)、裁决争议(行政司法)。实质行政是指不看行政主体,只从行政行为来区分,只要实施的行为是制定规则(立法)、裁决争议(司法)以外的执法性活动就被认为 是行政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作为补充。可见,在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国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质权的所有活动(包括:行政立法、行

7、政执 法、行政司法)。三、行政权概念: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行政权是行政法研究的起点和归宿,是行政法理论的核心。行政权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被授权组织,权力的内容是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种类:以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理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指导权、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权、行 政复议权等以性质为标准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权特征:强制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支配权、不可自由处分权. 随着“服务型行政”的建设,行政权的强制

8、性、执行的单方性正在不断在弱化;优益性不断受到限制;公益性、服务性在加强。四、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当中包含两对行政法律关系:一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进行管理、提供服务而产生的) 二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是基于利害关系人对行政主体实施监督行为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是主体的恒定性与身份的多样性;二是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和不平等性;三是权力和权利处分的限制性.种类:序号分类内容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内部与其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监督活动).2行政

9、管理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直接行使管理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此时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引发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保障性、救济性行为的法律关系,此时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五、行政法概念: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功能: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其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围绕的中心是行政权。行政法既赋予行政机构行政管理的职能,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防止和消除违 法行政行为的出现,从而实现行政权最大限度的服

10、务于公民与社会。体系:行政法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主体法(行政组织法),即规定行使行政权的主体;第二部分是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即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 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的监督。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一般涉及一般行政法(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偶尔涉及特别行政法(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行政管理规划、土地管理法等).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年必考。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六个: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性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含义:合法

11、行政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主体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判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要从三个方面分析:1、行政主体是否存在违法性(即行政主体是否是有权做出该行政行为);2、行政程序是否违法;3、行政内容是 否违法。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遵循两个要求: 第一,法律优先(即法已规定不可违)。1、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2、在行政执法方面, 行政主体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必须与法律相一致(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可行为、必行为之行为。)

12、第二,法律保留(即法无规定不可为).1、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以消极的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2、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合理行政的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二)合理行政原则含义:合理行政原则

13、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理性”是指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够 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作出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实行差别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或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行政权的行使虽然是为达到行政目的所必须,但是不能对公民权造成不利影响,不得超出其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公民权最小的范围内行使.包括:1、

14、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措施后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当事人 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合理行政的性质:与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不同,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要求:1、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行政参与: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申请权.3、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

15、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包括以下两个要求:1、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2、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五)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2、信用:第一,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行为的稳定性).第二,因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需要撤回或变更的行政决定,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合法事由T可撤回或变更T应补偿)第三,行 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违法*撤销*应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的两个要求: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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