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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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转让合同样式甲方(让与人):研究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所长乙方(受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标的及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取得的技术成果;该标的的状况,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

2、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八、技术转让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

3、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J精选推荐技术转让合同(样式三)甲方(让与人):研究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所长乙方(受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4、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取得的技术成果;该标的的状况,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六、甲方

5、如在让与后对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八、技术转让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十二、本合

6、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样式三)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合同号:根据世界银行第号贷款项下第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以方所签

7、的另一合同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产品的制造;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双方所签另一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引进方是指中国公司。1.2让与人是指德国公司。1.3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1.4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1.5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1.6合同工厂

8、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工厂。1.7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a、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b、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1.8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

9、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1.9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a、 中国天津新港:中外运塘沽分公司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电传:23187 tgftt cn,传真:022 984757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电传:210205 airft cn1.10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各国。1.11f.r.g是指联邦德国。1.1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第二章合同范围2.1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

10、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2.2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2.3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2.4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2.5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2.6让与人同意根据引

11、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2.7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后的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2.8让与人同意,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合同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标明由(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字样,至于是否在合同产品上标明上述字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第三章合同价格3.1基于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本合同的规

12、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合同总价格为德国马克。分项价格如下:3.1.1专有技术费用为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格为:a、 技术转上费:德国马克;b、 技术资料费:德国马克(cip北京机场)c、 人员培训费:德国马克;d、 技术服务费:德国马克。3.2以上合同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合同下应尽的包括按cip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第四章支付条件4.1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将使用世界银行第号贷款以德国马克通过不可撤消的、允许分批交付的、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支付4.2让与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

13、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合同总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4.3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4.3.1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a 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件一份,或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无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的影印件一份;b 让与人银行开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的格式说见合同附件12;c 全额形式发票四份;d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e 商业发票四份。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4.3.2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a 商业发票五份;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c 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d 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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