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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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与目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公益性的卫生福利事业,弘扬社会主义互助共济精神,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为农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其目标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全镇农民

2、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从2016年起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全镇农村90%以上的居民,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补助、农民自愿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多方集资、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治疗为辅的原则,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三)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的原则。 (四)在坚持服务、坚持节约、

3、坚持发展和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 (五)积极提倡全社会动员,大力保障弱势群体能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监督,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镇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合管办主任、卫生院院长、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组,全面负责全镇的合作医疗组织、发动及实施,负责对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核,负责对村级工作的考核及评价

4、。 (二)镇合管办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执行各类业务活动的月、季、年报表,并定期汇总、上报,公布工作开展情况;对合作医疗实行分帐管理,财务报表逐月上报县管委会办公室。 (三)村级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合作医疗,不断提高参合率;组织收取农民合作医疗互助金,逐一上缴镇合管办;对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定期公布,保证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知情权;为村卫生室开展合作医疗创造有利条件;监督卫生室业务开展及服务质量

5、。 四、参合者的范围有其权利与义务 (一)参合范围 1、镇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村参合率应达95%以上。 2、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本镇农村居民,因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的农转非人员。 (二)参合人员的权利 1、享受医疗、预防、保健及社区卫生服务; 2、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3、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 4、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三)参合人员的义务 1、按规定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经费; 2、遵守和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配合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五、新

6、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机制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镇、村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必须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审计、监督与管理。要根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的封闭运行。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镇信用社开设收、支两个专户。收入帐户只收不支,支出帐户只支不收。收入帐户,只核算吸收参合个人缴纳部分。

7、支出帐户,只核算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拨入的医疗费用。 六、基金筹集 2016年农民每人每年只需交纳3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20元/人、年。补偿方式以后通知下发。 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必须是合法医疗机构。 2、新型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确定,先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局考核、评估,评佑合格后,报县合管办审批,并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书。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8、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发2016770号)和凤庆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为加强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监管工作,新农合收治住院病人必须实行报告制度,卫生院收治新农合住院病人必须在当日内向镇合管办报告,合管办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未经报告和核实的,减免费用不予报销。 八、监督、审计 为加强基金监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要定期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就诊就治的服务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

9、构要定期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九、医疗救助办法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制度。 (一)实行农村医疗救助范围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3、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救助办法 1、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金; 2、对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但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十、罚则 (一)违反资金管理及使用的处理办法 镇级合管办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以其他借口吃、拿、卡、要。若发生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党政、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发票、假证明等挪用、套用、占用资金行为者,医生和相关的业务人员违纪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10倍的罚金;超过1000元的,除按以上处理外,取消医生资格;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予以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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