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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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昌市建设委员会二00九年十月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与分公司(

2、分部)签订合同,还需查验该分公司(分部)是否持有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授权委托书。4.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向宜昌建设网()查询。 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 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3、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市(县) 路 号 小区 楼 室。 3、住宅结构 (砌体、混凝土、其它),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总包、工程量清单承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管理费为上述费用总和的 );税金 元。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

4、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日历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

5、已使用,应该拆除后返工重做。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相关标准。乙方对上述标准的内容有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

6、供施工图纸一式 。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时,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未经双方代表签署的甲方的上述变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日与甲方商定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的事宜,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检查验收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检

7、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若复验不合格,其返工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若复验合格,复验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如甲方未与乙方另定验收时间,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甲方付清工程

8、全部价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项目为 年(不得低于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为 年(不得低于2年);(3)装修工程项目为 年(不得低于2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 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

9、当赔偿损失。因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根据各自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情况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及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应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及施工需要。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相关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及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发生上述事故时,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

10、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元施工过程中 水、电等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元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元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元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元(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1)在装

11、饰施工前,向住宅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或装修专用钥匙交乙方使用。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或交还装修专用钥匙。(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12、。(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如有影响施工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2)早上 时前及晚上 时后,中午 时至下午 时,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改变装饰

13、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关事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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