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3630349 上传时间:2023-09-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 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 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 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 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二、任何人

2、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 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 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 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 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 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 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 1-3 个月的处理。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 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 1-

3、3 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 育3 个月直至行政处分。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 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 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 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 报批评、扣发奖金 1-3 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 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 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医务人

4、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 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 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 1-6 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 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 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 13 个月奖金, 待岗教育等处理。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 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 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 个

5、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 理。十、在职医务人员从事个体开业行医的,由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纠正。教育无效的,解聘其所任技术或行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 以开除处分。十一、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未执行或未完全有效执 行有关规定而影响病人救治,视其不良后果和影响情况,予以待岗 13 个月, 扣发奖金,情节较重的降职使用。十二、在药品、设备、器械、试剂、材料、基建等业务往来中,违规收取利 益相关方“回扣”、“好处费”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调离原工作岗 位,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按本规定第二条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十三、在医疗活动中,故意违反国家规定的物

6、价收费标准,擅自多收、少收 或不收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科室承担相关责 任。十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改写病案,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情节轻微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责 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医院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十五、科室、个人利用工作之便,擅自代售、私售医院统一购置以外的药品、 保健器材等有关物品,按违纪处理。私自向病人出售药品、商品、医疗卫生材料 等收取现金,或私自截留医院收入,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除没收全部收 入所得及剩余物品外,对科室及有关人员处以 3-5 倍经济处罚,并视情轻重节对 相关人

7、员给予行政处分。十六、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凡需交纳的各种费用,一律到医院的收费处 交付,无论何种原因私自收取现金,均属违纪,经举报查实,追缴所收现金,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待岗教育 1-3 个月,并扣发奖金 3-6 个月处理。十七、凡在医院从事实习、进修或其他培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行业纪律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较坏影响的,本人承 担有关责任,医院立即取消其实习、进修、培训等资格,退回原单位处理。十八、医院临时工及其他合同制形式聘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医院的制度规定,违反者予以严肃查处、解除合同或辞退。十九、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视其违纪性质、情节、程度等,相 应职能部门按照分管权限,参照上述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 责任人在评优、晋级、晋职、调资中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待,责任人所在的科室和 直接领导承担责任内的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于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全体职工(包括聘用及合同制人员)。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2012年3月15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