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合同13篇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3624944 上传时间:2024-02-07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34.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权抵押合同1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股权抵押合同1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股权抵押合同1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股权抵押合同13篇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股权抵押合同13篇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权抵押合同1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抵押合同13篇(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权抵押协议13篇 股权抵押协议1 鉴于中国银行 行(以下简称“中行”)应 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企业安排银团贷款,同意向 企业(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企业及其股东,即B企业(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订立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协议”),各方在此确保负担以下责任:第一条 A企业同意将 大厦建筑物及其所属一切设施、财产、A企业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股东全部权及股东对A企业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

2、东在本抵押协议项下对中行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 在 大厦建造期间,因为一切资产还未全部形成,A企业同意将与 大厦建造关于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履约保函(假如有)、承包协议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企业全部一切设备、材料、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A企业同意将其所拥有一切资产,不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不论是现时或未来存放在任何银行任何种类、到期或未到期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要求行使本抵押协议赋予权力之前,A企业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而且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利用一切资产。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

3、/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推行其保函项下责任前提下,各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关于履约保函、承包协议和保险单据任何赔偿,需付给A企业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第六条 在A企业没有违反贷款协议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利息要求,而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推行其保函项下责任前提下,A企业能够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订立 企业协议(以下简称为“合资协议”)要求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红利为股东私有财产,不受本协议限制。第七条 A企业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推行其担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向银团偿第八条 (1)A企业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全部权,即可自己或经过一个指定人占有

4、并按商业做法经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置 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次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约定,假如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能够出售时能够取得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置者包含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可能购置者)。(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款项来赔偿其损失。(3)假如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赔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依照合资协议中各方权利支付给A企业或其股东。假如A企业或其股东已赔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企业和各股东。第九条 A企业和股东向中行确保:(1)A企业、B企业在 注册登记,

5、均为信誉良好法人。与本(2)A企业按时向中行提供 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关于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 大厦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情况。(3)中行有权审查A企业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企业举行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企业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4)A企业对 大厦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保险。(5)未经中行同意,A企业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企业发展其正常业务贷款,包含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银行贷款除外)。(6)未经中行同意,A企业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全部或部分

6、,但正常经营范围内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中行认可。股东在本抵押协议中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负担。本条款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 大厦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经第十条 由本抵押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处理,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一条 本协议项下发出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以下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地址或电传号送交)。中国银行 分行 信贷部地址:电话:A企业:地址:电话

7、:B企业:地址:电话:本协议项下发出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1.假如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2.假如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第十二条 本协议适使用方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含已经公布并生效一切与抵押关于适使用方法。不过假如本抵押协议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还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考国际商业通例执行。第十三条 本抵押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为贷款而出具保函失效为止。假如中行依照保函推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协议使用期将延至中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第十四条 执行本抵押协议所发生费用,包含本抵押协议公证费将由A企业负担。第十五条 本抵押协议以中、英文

8、(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中国银行 分行(盖章)代表人: (签字)A企业:(盖章)代表人: (签字)B企业:(盖章)代表人: (签字)订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订立协议地点: 股权抵押协议2 出质人:_有限责任企业(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_股份有限企业(下简称“a企业”)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以下: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债权为:_年_月_日乙方依照_号贷款协议(下简称“贷款协议”)向甲方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1.质押标为

9、甲方持有a企业股权,包含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余收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企业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罚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第五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贷款本息。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

10、议。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要求期限内取得a企业董事会同意质押决定,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协议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备最终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_有限责任企业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质权人: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股权

11、抵押协议3 鉴于中国银行_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_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企业安排银团贷款,同意向_企业(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企业及其股东,即B企业(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订立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协议”),各方在此确保负担以下责任:第一条 A企业同意将_大厦建筑物及其所属一切设施、财产、A企业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股东全部权及股东对A企业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协议项下对中

12、行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 在_大厦建造期间,因为一切资产还未全部形成,A企业同意将与_大厦建造关于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履约保函(假如有)、承包协议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企业全部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第三条 _大厦建成开业后,A企业同意将其所拥有一切资产,不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不论是现时或未来存放在任何银行任何种类、到期或未到期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要求行使本抵押协议赋予权力之前,A企业有权使用和经营_大厦,而且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利用一切资产。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

13、/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推行其保函项下责任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大厦建造关于履约保函、承包协议和保险单据任何赔偿,需付给A企业用以完成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第六条 在A企业没有违反贷款协议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利息要求,而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推行其保函项下责任前提下,A企业能够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订立_企业协议(以下简称为“合资协议”)要求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红利为股东私有财产,不受本协议限制。第七条 A企业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推行其担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企业、或股东违反了本抵押协议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企业和股东收到中行

14、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全部权。中行同意假如A企业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赔偿中行一切损失或填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全部权权力。第八条(1)A企业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全部权,即可自己或经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置_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次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约定,假如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能够出售时能够取得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置者包含各股东出售其在_大厦中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可能购置者)。(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款项来赔偿其损失。(3)假如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赔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依照合资协议中各方权利支付给A企业或其股东。假如A企业或其股东已赔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企业和各股东。第九条 A企业和股东向中行确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