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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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 6 种心 理 状态: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其 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 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 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2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4)忘记关闭设备。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酒后作业。9)其他。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5)其他。3、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的设施。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3)其他。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

3、场所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5)调车过程放飞车。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7)违章扒车、跳车。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 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2)未戴防护手

4、套。(3)未穿安全鞋。(4)未戴安全帽。(5)未佩戴呼吸护具。(6)未佩戴安全带。(7)其他。12、不安全装束(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3)其他。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5)穿化纤衣服入井。6)入井前喝酒。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 独立工作。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

5、培训就独立工 作。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13)乘车超员挤坐。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21)乘坐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24)随身

6、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 带 溜槽内行走。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33)井下打盹睡觉。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9)

7、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48)井下打架斗殴。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

8、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 (件),不检查 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 输 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 腿 及各种管线。(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6)不

9、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 0.5m 以上无措施。(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 断电源。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

10、液箱溢流口。(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3、煤岩掘进巷作业I)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 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 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 尺 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

11、及时、 不准确。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6) 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 5m 范围内的支护进 行有效加7) 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 路 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II) 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

12、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16) 最大空顶距超过 0.5 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18) 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19) 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20) 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21) 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22) 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 报 (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 6m3 以上冒 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4、“一通三防”方面( 1)用

13、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 意 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 16h 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 工时不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9) 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10) 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11) 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12) 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

14、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 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 故障处理不及时。(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 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 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 施。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27)瓦斯超限作业(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31) 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32) 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 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33) 随意拆卸防尘设施。(34) 偷拆通风巷道支架。(35) 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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