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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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资料,仅供参考,下载后可编辑公司出纳管理制度范文3篇公司出纳管理制度1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标准使用支票。严格操纵签空白支票。如因特别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

2、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马上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依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局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

3、”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假如发觉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依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隐秘,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

4、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依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催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

5、。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依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依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依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

6、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特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帐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帐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公司出纳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分公司费用支出的操纵、降低经营本钱、统一总部财务审批程序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分公司现金出纳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分公司所有支付的费用、借款等开支需要出纳员付款的必须由经手人填制“财务审批清单”经会计部主管审核,分公司负

7、责人审核确认报深圳总部文控中心,由文控中心分类转呈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后,分公司出纳方可支付给受款人款项,若未按规定(详见98年09月17日NR_8文件)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整分公司会计主管及出纳员不得付款,否则按以下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总部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而付款的,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出纳员及会计主管的责任。 2.未经分公司会计主管审核(总部文控中心将不会受转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而付款的,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出纳之责任。 3.未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总部文控中心将不会受转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而付款的,追究分公司会计主管、出纳员之责任。 二、分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超

8、过限额的当天必须送存银行,分公司库存现金仅用于发放工资、支付汽车过桥、加油及零星开支,其他超过使用支票起点金额的一律采纳转帐支票支付。 三、自年月日起实行库存现金每周周未盘点制度。由分公司负责人及会计主管共同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核对帐实,共同加签盘点表服总部备案。空白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保管(假如支票申请有密码的,支票密码由会计主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分公司负责人自己保管,实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章分开管理。保险柜钥匙只能供出纳员一人使用,如有备用钥匙的,由会计主管加封加盖骑缝财务专用章及主管骑缝签名,交分公司负责人保管,作特别情况(如发

9、觉出纳有违纪嫌疑,监督或突击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时)备用,负责人在使用备匙时必须同会计主管一起开封方可使用,否则因单独开封使用备匙而引起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负责人承当。保险柜密码只能是出纳一人知晓。出纳对保险柜及现金负完全保管责任。 四、分公司出纳员必须有当地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是当地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正式在职职工,有固定的住宅。分公司与担保人签定出纳担保协议书,报总部审查同意方可上岗。已经上岗没有担保的,补签后报总部备案。会计主管如属当地聘请,也同样需要有担保人提供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书,报总部审查备案。 五、总部拨付分公司的资金未到位时,假如分公司负责人需要借款发放工资的,也必须报总部审批后方可

10、借款给分公司负责人(参照本通知第一条)。 六、分公司现金直销货款的收款工作必须由出纳前往收取,不得安排托付分公司送货员、司机或其他人员代为收取。假如当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取直销现金的客户,而客户之间距离太远又无法完成的,由会计主管负责前往收取,负责人监督,收回后及时交给出纳入库送存银行。 公司出纳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标准公司的出纳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出纳工作是指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出纳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手

11、续齐全,操纵严密,责任清楚,及时准确。 第四条坚持日清日结,账款核对制度。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及时核对库存,发觉问题,马上查找,切实做到账款相符。 第五条坚持交接制度。现金转移必须当时当面点交清晰,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明责任。 第六条坚持安全保卫制度。钱款、票据、印章等都必须入库妥善保管;离开时必须收妥钱款、票据和印章,保险箱应上锁。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坚持查库制度。对现金、票据、印章等实物库存,应经常检查,以消除各种不正常、不安全因素。各部门应层层负责,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查库制度,做好查库记录,发觉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防范措施,

12、防患于未然。货币资金的收付 第八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九条各部门、营业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收取货款时,必须收据写明确,是几月的货款,需借款出去,必须有借款单回来,一起现金跟单据交由出纳做账。 第十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别离,并依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标准操作,不得由一人全过程经办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业务。 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3、的,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审批程序。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因特别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借出款项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行为。 第十四条负责现金管理的人员应定期核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如遇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发生出纳业务的

14、部门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方法等国家法规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方法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十八条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15、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进行银行票据背书转让。各部门对于银行存款收付事项,应严格遵守“收付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 一、对于所有银行收入款项,都应按照规定的账务处理程序,填制银行收款记账凭证,不得通过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的手段来有意躲避正常的账务处理程序和规定,严禁会计账目上不留痕迹和线索的行为。 二、对于所有银行付款事项,都应另行签发银行票据进行支付,并按规定填制银行付款记账凭证,不得利用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和越过账务登记程序来坐支和转付银行收入款项。 第二十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购置、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使用票据时,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未经授权或批准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臵或销毁。 第二十一条发生出纳业务的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不同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证书等,应视同银行印鉴进行管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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